订单管理 (订单管理规则)

订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订单管理作业顺畅,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订单交接工作的各环节。

第二章 订单接收

第三条 获取订单。

1.订单员通过订货会、产品发布会、业务员开发、公司老客户、客户自己上门等方式获取订单。

2.订单员针对客户发出的产品招标、订购信息,衡量公司的接单条件能否满足对方要求,如能够满足,即与客户接洽。

第四条 接单员接收客户提出的需求,确定订单的评审形式,并将客户要求转化为文字规定。

1.产品加工类订单,由业务员将客户要求,例如,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期,记录于“订单受理记录表”上,并要求客户提供明确的工艺要求。

2.自主设计的项目,由设计部门依据目标客户预期要求进行设计,确定主、辅料及工艺要求,参照样品制作控制程序制作样品,交客户验证。

第三章 订单评审

第五条 订单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订单评审。评审部门主要包括:

1.市场部。组织订单评审及变更评审,主要对品名、规格、价格、付款方式进行评审。

2.其他部门,包括生产部、设计部、质量部等,对产品数量、交货期、工艺及质量要求进行评审。

第六条 订单评审内容。

1.价格、付款方式评审。依据产品的款式及工艺要求,按产品报价标准制作“报价单”,由业务主管审核后,向客户报价。

2.品名、规格评审。依据“生产能力一览表”进行审核。

3.工艺、质量要求评审。由工生产部、工艺科、质检科依据产品标准审核。

4.数量、交货期评审。生产部总调度依据设备生产能力及生产计划情况审核。

5.订单要求的产品设计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1)审核生产加工资料是否完成完整。

(2)审核主辅料是否容易购买,特殊品种的材料是否需要专门订制。

(3)主辅料订制货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6.附件评审,包括样品、加工工艺要求、质量检验标准、产品成品规格及包装要求等。

7.将评审结果记录于订单评审表相应栏目。

第四章 订单确认

第七条 评审通过或协议达成后,业务部按合同管理制度与客户签订订货合同。

第八条 如有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项目,由市场部与客户协商,达成协议。

1.订单修改后,及时与客户沟通,提出修改意见,征得客户同意后,进行更改并确认。

2.订单取消。公司无法完成订单要求,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并作出解释,以免产生误解。

第九条 签订合同后的订单,及时安排生产。

第五章 签约

第十条 由总经理审批后,签订书面合同,方可执行。

第六章 排产

第十一条销往国外市场的大宗产品,根据订单要求进行排产。

第十二条对于预测的订货排产,须经生产主管批准。

第十三条对于紧急订单,经产销协调会议、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安排生产。

第七章 订单的履行

第十四条 订单订立后,订单员应尽快申请订单预审核。

第十五条 订单员监督产品的生产、发运的整个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订单如约履行。

第十六条 产品交付后,订单员及时做好催款工作;如有逾期未收款项,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第八章 订单的变更

第十七条 在订单履行过程中须变更订单时,应在合理期限内与客户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按订单签署的审批权限与程序进行变更,做好订单修改文本。

第十九条 变更后的订单内容必须以排产单的形式立即通知生产部。

第九章 订单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 如订单在履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应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与对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一条 按订单规定请有关仲裁机关仲裁,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自××XX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