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详情公布:被害人被迫发生性关系但缺乏核心证据 !

12月25日, 山西阳高县 “订婚强奸案”中被告人一审被判处 强奸罪成立 获刑三年 。 消息一出 ,立刻冲上了各大热榜 , 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

“订婚强奸案”详情公布:被害人被迫发生性关系但缺乏核心证据!

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案的审判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们来看消息 :

“订婚强奸案”详情公布:被害人被迫发生性关系但缺乏核心证据!

“订婚强奸案”详情公布:被害人被迫发生性关系但缺乏核心证据!

本案的详情上面都有叙述, 在此不做过多的阐述 。 我们来看划线的地方 “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 ,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儿均有淤青 ”, 被害人身体多处有淤青 ,说明被害人和 被告人有肢体冲突 , 而冲突中没有第三人在场 , 被害人又是弱势群体 , 她身上的伤更倾向于被告人 对被害人 强行拖拽所致 。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 , 但我知道要判定 某人有罪一要有人证,二要有物证, 而且人证和物证要相互吻合 。本案中缺乏两大关键核心证据 :1、人证中只有被害人哭诉其被*暴强**的事实 , 而没有被告人供认不讳的这样的报道, 就是缺乏被告人承认事实的关键证据 。2、物证中只有只有被害人 身体多处淤青 ,说明被害人是被强迫的 ,但最关键的核心证据也就是被害人 阴道中是否检出残留物 ,比如精液精斑 等。 而且这个残留物还得证实是被告人的 。 如果人证和物证都齐全,而且相互吻合 ,那这个强奸罪是成立的 。 本案中 缺乏关键的核心证据, 而且人证物证吻合 的证据 不足, 据此判定被告人强奸罪成立 就有点勉强了 。 说到这里,大家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被告人当庭要提起上诉 ?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