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是生命的“安全线”
也是城市的“文明线”
斑马线前让一让
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是对法律的践行与恪守
更是传递爱心、温暖彼此的文明之举

2023年10月1日起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
“途安8号”暨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
实施严管严查并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01

车辆号牌: 浙E86966
违法地点: 湖州市外环东路与吉山北路路口
02

车辆号牌: 浙E6Q055
违法地点: 湖州市苕溪西路全民健身中心路段
03

车辆号牌: 浙EMW257
违法地点: 安吉县孝丰镇孝丰路与郭巨南路路口
04

车辆号牌: 浙E9S385
违法地点: 安吉县孝丰镇孝丰路与郭巨南路路口
05

车辆号牌: 浙E801J3
违法地点: 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广电大楼路段
06

车辆号牌: 浙EDJ3669
违法地点: 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广电大楼路段
07

车辆号牌: 浙E2325R
违法地点: 南浔区练市振兴路与中吉路路口
08

车辆号牌: 浙EU027B
违法地点: 南浔区和孚袁家汇星光大街路段
09

车辆号牌: 浙ET651U
违法地点: 织里镇栋梁路与利安路路口
10

车辆号牌: 浙E25V79
违法地点: 织里镇栋梁路与利安路路口
11

车辆号牌: 浙EL925V
违法地点: 长兴县县前中街与人民北路路口
12

车辆号牌: 浙ET273X
违法地点: 长兴县太湖中路金临小区路段
驾车时
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湖州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务必牢记
“车让行、人快走”
让我们一同守护交通文明
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湖州交警
编辑: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