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依据的是所谓的“药品目录”,首先,我们先要了解医保目录的构成,其包括 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也就是所谓的“三大目录”,再加上医用耗材这部分,就构成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主要费用。
第一部分“医保药品目录”,说白了就是住院期间的用药,其中又分为甲、乙类,按照鸡西本地的现行政策来说,大家可以理解为甲类药品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使用乙类药品后要按规定自付一部分,剩下的那部分再按政策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也就是所谓的“报销部分”(具体的比例以统筹地区医保行政部门政策为准)。从参保人员出院后的结算清单就能看到除甲乙之外还有一个丙类,这个所谓的“丙类”,就是完全自费的那一部分了,而乙类之中也有一部分是自费的,这两个部分就组成了患者住院期间用药的“自掏腰包”部分,同理,其他项目的自费部分也是这么区分的。

第二部分“诊疗项目目录‘’,如注射费、抢救费、护理费等,这部分和药品目录一样,也是有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有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还有其他一些诊疗项目是完全自费不予报销的。
第三部分“医疗服务设施目录”,顾名思义,就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这其中不报销的如急救车费用、陪护费、伙食费(工伤患者除外)等。
大家还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说了半天医用耗材(假体、支架等)这“贵”的部分怎么没有说呢?因为这部分基本都属于乙类,并且我这里还有相关的政策文件(部分内容),所以放到最后来说吧,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乙类诊疗项目、国产医用材料单价在100元(含100元)至1000元的个人自付20%;
1000元(含1000元)至1万元的个人自付25%;
1万元(含1万元)至3万元的个人自付30%;
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自付40%;
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80%;
进口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按照上述自付比例的2倍执行,5万元以上的进口医用材料不予以报销。
我想要通过这篇文章将问题详细解答的话,难度相对较大,因为每个患者住院后的费用情况都不一样,我想简单一点来说,又怕过于笼统,实在是矛盾又勉强。只希望能够解答大多数人的问题……想要细致了解只能对照自己的费用清单和我的说明,再有不理解的,还是私信或者留言,我会根据个人情况尽我所能来解答的,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