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追究*辱侮**女性厂商和代言人刑责!
文/肥猪满圈

任静付笛生夫妇的一句“洗洗更健康”,让很多女士们几乎不得不“洗”。既然是“洗洗更健康”,那不洗,似乎就不健康了?
“洗洗更健康”是付笛生任静给“妇炎洁”做的一款广告,我觉得得有小20年了吧?
其实妇炎洁这些年的低俗营销,真的,实在是不敢恭维。
如果不是这些打色情擦边球*辱侮**女性的广告,我还真不知道生产妇炎洁的是仁和药业,再一细扒,原来仁和药业旗下有包括“妇炎洁”、“仁和可立克”、“闪亮滴眼液”、“优卡丹”等“知名”忽悠品牌。
我清晰记得宋丹丹代言的“优卡丹”,一句“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的广告词,想必大家都还记得吧?
2013年,宋丹丹已就代言“优卡丹”公开道歉了。其实我觉得,道歉是不够的,应该追其责才对。
我曾深记宋丹丹深陷“代言门”的“优卡丹”,甚至包括“好娃娃”等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已经被充分证明对儿童肝肾有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
但是,由于宋丹丹的代言,而由此引发造成对婴幼儿的各种损伤,我不足道宋丹丹的内心是怎么想的?
我记得是2013年的1月25日晚,宋丹丹发布微博称:“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当初接此药物广告,我及经纪公司的态度都慎之又慎,因此对厂家及药监部门的审批作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除致歉外,宋丹丹还发誓:“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今后无论是否经药监部门的审批,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名人就是牛,一句不再代言,就没下文了。因此说所谓的法,也只能是“所谓”了。言之以法律,看对谁了,对宋丹丹,不就法网恢恢疏而有漏吗?
当然了,宋丹丹不是重点,重点是各大夸大宣传的中药厂商们,你们的药,到底是治病还是诳钱,其自知也!
基于常识,反对於我本人而言,我对这些厂家连个头发丝儿的信任都没有。我连犹豫或者是哪怕是一秒钟的思考时间都没有过。
不得不说的是,仁和药业做药不一定专业,但是玩儿营销,仁和药业是专业的。
下面的一段话,我一个字不改,不但不改,关键字我还得想办法规避敏感如下:在妇炎洁电商官方旗舰店中的一款名为“玫瑰滋养洗液”的女性*处私**用品宣传图上。图中写道:“中日韩三国社会调查显示:83%的男性不愿意给伴侣科欧爱的原因竟然是太黑太难闻下不去嘴”,而这款产品则可以“洗出少女粉”,让女生“变白后自带女神光环”。


如此之广告,你看了会是什么感觉?您觉得这还是广告?还是性暗示呢?
很简单,这款广告已经超越了低俗高尚的问题,它就不是低俗不低俗的问题,而是违背了最基本的医学常识,根本是为了挣钱而进行的无底线的虚假宣传,具有误导性,纯属伪科学。
如果能洗白白,我建议这些厂商的女性家人们先洗一个给大伙儿看看如何?

根据《广告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构成虚假广告。因此,如果产品宣传图中的数据是编造的,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种广告宣传针对女性*处私**变黑能洗白的描述毫无疑问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此属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存在疑问,因此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如果谁购买了此款产品,我认为都应该提出刑诉,刑事诉讼相关责任方以及宣传方代言人产品的出品厂商以及公司法人等等。
我之此文,希望这些*子骗**们能够受到法律制裁,不光是受到《广告法》制裁,更应该让这群*子骗**们受到刑法制裁,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作家编剧老李
19052022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