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折出售中石化全国通用加油卡,
充值10000元再返现700元,
先寄卡再充值……”

看到这则宣传信息的你,
是否心动了?
近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以低价出售加油卡为手段骗取财物的案件:犯罪分子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咸鱼等网络社交平台,以所谓的“内部渠道”“员工福利”等内容发布“低价出售加油卡,充值返现”等虚假信息进行引流。吸引到被害人后,再使用非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号、手机号与被害人联系,邮寄空白加油卡给被害人。被害人收到卡后,犯罪分子要求先转账,然后才能充值。收到转账后,犯罪分子充值少部分资金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继续转入大额资金后,便玩起了失踪……

当被害人意识到被骗后报警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因其使用的微信账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均系非法购买、租借得来,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很大难度。到案后,犯罪分子往往辩称已履行部分充值义务,没有非法占有,妄图以经济纠纷掩盖诈骗犯罪事实。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机关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经法院审判,上述犯罪分子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
检察官提示:
储值消费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消费方式之一。广大消费者要警惕消费陷阱,办理油卡到正规网点或者选择官方APP充值,切莫“贪小失大”陷入*局骗**。
检察机关将持续发力落实好“检护民生”“普法强基”专项行动要求,不断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以检察履职守护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

来源丨东川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