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适用于供体重大于20 kg小于100 kg人群使用的单排轮滑鞋生产企业。
浙江制造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设计研发
1、应具备不同年龄段人群脚型数据库和力学分析软件。
2、应具备产品设计和市场需求及流行元素结合的设计能力且具有三维软件或三维打印设备进行打样开发能力。
3、应具备螺钉直径和与之相配套轴承内径进行设计的能力。
二、原材料零部件
1、鞋壳及运动受力的底座使用的塑料材料应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90的聚丙烯(PP)材料或性能优于的类似材料。
2、轮架应采用符合GB/T6892规定的6063牌号高强度铝合金材料或力学性能不低于6063牌号的金属材料。
3、轮子应采用摩擦系数大于0.3的PU材料或性能优于该材料的类似材料,摩擦系数按GB/T20096—2006中的5.10进行测定。
4、轴承应符合JB/T8570的要求。
5、粘扣带应符合GB/T23315—2009表1中的普通型要求。
三、工艺及装备
1、鞋体注塑应采用全自动多工位一体化注塑工艺。
2、应具备半自动或全自动装配流水线。
四、检验检测
1、应具备开展原材料金属硬度、拉伸强度、抗弯曲力、塑料拉伸强度、冲击强度和轮子耐磨性能检测的能力。
2、应具备开展鞋冲击强度和耐久性能检测的能力。
五、质量承诺
1、自发货之日起,在合规使用条件下,6个月内出现属产品制造质量问题的,制造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或退换服务。
2、在客户提出问题后24h内做出响应,必要时,到客户现场给予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