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人民政府 (丰城城市建设)

丰府办发〔202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践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削污、减灾等综合能力,全面推进我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赣建城〔202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建成区结合城区改造、内涝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待建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推进新老城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热岛有缓解"的建设目标;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 完善规划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怎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修订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细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编制城市竖向、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各专项(专业)规划时,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构建城区海绵系统建设格局,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编制城区控制性详规,要根据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点,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的年径流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目标进行分类分解,细化到各地块,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约束性指标,提出各地块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

(二) 严格项目把关

落实规划条件、坚持规划刚性,规划条件出具时,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指标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指标列为土地出让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严格全流程监管,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做到全流程监管,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和用地许可、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各个管控环节,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实现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强化技术支撑,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内容全过程进行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

(三) 加快项目建设

按照“滚动建设、动态调整"和“系统治理、注重连片建设效应"原则,破解项目建设片面化、碎片化等问题。建成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缓解雨水径流污染、雨水收集利用为突破口,加强既有公园、绿地、道路与广场、建筑小区、产生粉尘企业的改造力度,逐步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要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抓手,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订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绿道)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四大系统建设中。

(四) 明确推进节点

在2021年7月2日以前立项的项目,具备条件的,必须补建海绵城市内容,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凡缺少海绵城市设施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不具备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市海绵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建设单位做出下一步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承诺。 2021年7月2日(含)以后立项的项目,必须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三、部门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市海绵办):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把关建筑小区系统的海绵城市建设;修订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项目参建各方依规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城镇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各项前期论证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 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政府项目财政投资计划,积极探索和创新海绵城市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建立完善长效投入机制,筹集建设奖补资金,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城乡规划的综合引导调控,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把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指标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出让划拨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划拨条件,负责建筑方案中海绵城市内容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立项审批中监督项目单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立项、可研等项目内容工作审查。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海绵城市方案审查意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施工图审机构和市海绵办出具海绵城市建设审查意见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类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市水利局: 负责牵头把关城市水系统的海绵城市建设,并出具是否具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条件意见。落实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道整治、水土保持等工作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滨水绿廊建设,实施岸坡生态化处理,建设海绵型生态水系。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河道疏浚和补水活水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

市城管局: 负责牵头把关园林绿地(绿道)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的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新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改造提升工程,做好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海绵设施项目的后期养护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确定城市水系保护与改造方案、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城市内涝情况。

市公路分局: 负责落实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交通道路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市林业局: 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林地的绿化工作,贯彻扰行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资料(主要是降水),配合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对降雨特点进行监测分析,研究降雨特征,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高新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对厂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改善雨水径流污染对城市水体水质的影响。

循环园区管委会: 负责循环园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对厂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改善雨水径流污染对城市水体水质的影响。

市发投集团: 创新融资方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财政补贴以及银行融资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产业基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各平台公司负责对政府投资新改扩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印发

江西丰城城市建设,丰城市城市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