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面的家人们 (直播间的家人们还好吗)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依托于大数据的定向推送加持,直播带货的成交率已经远远超过代言。

我们看看去年的直播带货榜,就能有很直观的感觉。

直播间的家人们还好吗,直播间里面的家人们

对于流量明星和顶流网红,代言与直播带货的本质区别,波哥认为代言是引导消费,时效性长,而直播带货在引导消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产品销售,转化率高。

而近年来,代言与直播带货的翻车事件层出不穷,处理方式更是差强人意!

刘国梁、汪涵代言的“爱钱进”暴雷;孙红雷代言的《瓜子二手车》虚假宣传;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虚假广告;范冰冰代言的三三玉茶坊品牌非法集资;王宝强代言的电脑学校涉嫌欺诈;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被是伪劣产品;张馨予代言的口服液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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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大多以道歉画上句号。当然,明星代言的产品毕竟只起宣传作用,出现问题采取合适的公关措施来甩锅,虽说不道义,可是你也没办法;但是直播带货假如出现问题了,我认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因为 带货主播直接参与了销售过程,主播的另一重身份就是商家或代理商家。

而很多知名主播带货翻车后, 处理方式也是与代言翻车大同小异,不知情,道歉了事! 当然也出现过“9倍赔偿的朵唯山寨机”事件和“退款不退货的 Supreme联名小风扇”事件,利用主动赔偿钻了法律的空子,既然家人们都选择原谅了,这些事件自然也就不了了之了

拓展:卖假货处罚条例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很多情况下,知情与不知情是代理销售方的主观意识,就像黄教主说的,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那么这个就比较微妙了,如果我是代理销售方,那么只要是我销售的产品中出现假货,有且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我不知情!我想不会有哪个主播蠢到会说;傻子们,我卖的是假货,你们抓紧赶快,这个东西吃了又不会死人,带点走吧;又或是,对不起,法官,我卖了这么多假货,骗了那么多家人的钱,觉得良心不安,只赔偿我觉得不够赎罪,请务必判我无期徒刑,我要诚心悔改!

头部主播都有较好的公关团队和实力强劲的平台做后盾,但是没有合格的质检团队,你信吗?

就在今天,昨天假货主播的“受害新闻”上了热搜,这个时间真的是奇妙,各位喜欢在直播间购物的朋友请自行珍重吧,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有些人常年在法律边缘游走,让人防不胜防。同时呼吁加快建立及强化直播及代言相关法律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