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科创板股票交易申报规定 (上交所对科创板信息披露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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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比例,上交所对科创板信息披露文件实施

2019年7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9﹞179号)。全文如下:

各主承销商:

为进一步加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的网下投资者管理责任,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现将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相关信息报送事项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及时报送网下投资者在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中的违规信息。各主承销商在新股网下发行过程中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应按照以下要求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协会报送相关违规信息:

1、配售对象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违规情形的,主承销商应不晚于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向协会报送;

2、配售对象存在“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违规情形的,主承销商应不晚于发行结果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前向协会报送;

3、对于其他违规情形,主承销商应于发现违规情形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银行等第三方过失导致发生违规情形的,主承销商应要求投资者提交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在违规行为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在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中存在违规情形或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售对象,协会将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将其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制名单。

二、提高信息报送的意识和责任。主承销商应切实履行信息报送责任,提高违规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于主承销商存在瞒报、欺报、应报未报或未及时报送等情形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主承销商采取自律措施。

三、各主承销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将本通知内容告知相关网下投资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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