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播报
2020年3月9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截至3月9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5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累计治愈出院307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18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确诊病例中,唐山市58例、沧州市48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3例、秦皇岛市10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死亡病例中,沧州市3例、秦皇岛市1例、唐山市1例、邢台市1例;重症病例中,唐山市2例;出院病例中,唐山市55例、沧州市45例、张家口市38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2例、秦皇岛市9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933人,当日解除隔离医学观察0人,尚在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23人。
|早新闻
注意!河北5市交管交警最新通知来了
石家庄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有序恢复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服务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
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我局决定采取“明确业务类型办理渠道、属地管辖就近办理、总量控制均衡业务、提前预约避免聚集”的模式,自2020年3月10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系统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市、县两级车管所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的市车管分所(含裕翔南、友谊北警务站车管业务窗口)和县(市)车管所办理,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记录者恕不受理。
车管所第一分所(桥西区新华西路672号):办理新华区、桥西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车管所第二分所(裕华区南二环与东二环交口):办理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各县(市)车管所:办理本县(市) 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二、恢复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社会服务机构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实行提前预约、就近办理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社会服务机构办理车驾管业务。机动车检验机构仅办理冀A牌照机动车检验业务。
三、继续推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办理
鉴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封闭场所、人员高度集中的业务性质,原则上待疫情解除后恢复办理。满分学习、审验教育等业务,具体恢复期限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其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
四、倡导通过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
继续大力倡导并全力支持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车驾管业务。车主可通过*载下**“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办理相关业务。当天申请、当天办结、邮政寄达。凡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恕不预约和受理。
互联网办理业务类型:机动车业务13项: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牌号、本地二手车过户预选号牌、异地转(迁)入预选号牌、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申领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牌号、换领机动车牌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申领(新车、转出车)、电子化转籍申请;驾驶证业务9项: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损毁换证、超龄换证、取消考试、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延期换领驾驶证;违法处理业务2项:违法处理、罚款缴纳;特色服务1项:一键挪车(交管12123)。
五、继续开通应急业务绿色通道
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继续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六、预约方式
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通过提前预约,分时段、限额办理的方式,以小时为单位限定窗口业务办理预约数量,可通过两种方式预约:
1、微信预约:通过“石家庄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车驾管业务预约程序办理。
2、电话预约:通过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业务预约电话办理,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预约电话见附件1) 。
七、办理车驾管业务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防止交叉感染。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不许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如有疑问,请拨打车驾管咨询电话85858255、85858430、85858350进行咨询。
邢台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有序恢复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办理的公告
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支队决定自即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0日起,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周六、日可开辟紧急通道),市、县两级车管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序恢复人工窗口的业务办理。
二、车主、驾驶人必须以电话预约方式办理业务,合理安排预约时间,严防出现扎堆、聚集现象,无预约不予受理。各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预约电话见附后。
三、车主、驾驶人应确认本人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要采取“一事一人”“分时段分批次”的方式,按预约时间有序办理业务。办理时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候期间请在室外间隔不少于一米的距离有序排队等候,任何人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提前进入大厅。
四、大力倡导通过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车主、驾驶人可通过*载下**“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9-3278602,能够通过互联网办理的,原则上人工窗口不予预约办理。
五、以下五项业务暂不办理:
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2、驾驶证审验教育、满分学习。
3、驾驶证外籍换证。
4、外地驾驶证补、换证。
5、机动车转入、转出。
六、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复工,须取得属地政府的同意,做好场地消毒、体温测量、人员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安排足够人员做好业务导办,确保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的安全
沧州
据沧州交警,沧州市交警支队最新发布关于有序恢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通告↓↓↓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有序恢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通告
根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复工复产的批准意见,交警支队决定逐步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业务时间
自3月10日起,对取得当地政府复工复产许可,并报交警支队车管所备案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恢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注:政府准许复工复产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查询)
二、推行预约检验
为节约时间,提高检验效率,广大车主可提前一天通过电话向机动车检验机构预约检验业务(联系电话可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安检机构要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根据实际确定预约车辆检验时间。
三、实行错时检验
各安检机构根据实际检验能力和疫情防控要求,合理控制每日机动车检验数量,严格实行错时检验,避免车辆集中、人员聚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广大车主根据实际合理选择检验机构和时间。
(二)办理业务人员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认真进行登记,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保持间隔距离,严禁聚集扎堆,原则上实行一车一人,做到即办即走。
温馨提示:为避免验车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风险,确保广大车主健康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将统一进行延期,实行“延期办”,对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衡水
据衡水交警微发布,衡水市交警支队“两个教育”培训中心最新发布关于有序恢复驾驶人满分和审验现场教育的通知↓↓↓
关于有序恢复驾驶人满分和审验现场教育的通知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的部署,结合我市当前疫情状况,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通知》的要求,经市交警支队研究决定,于3月10日在衡水市开发区昌明大街“两个教育”培训中心恢复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现场学习工作(安平交警大队同步恢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疫情期间,审验现场教育只针对驾驶证记9—11分(含9分)的驾驶人,记1-8分的驾驶人仍须通过互联网学习接受审验教育。
2、驾驶证记9分以上(含9分)需要办理审验和满分教育业务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办理相应的审验和满分教育现场学习的预约。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318—2815786咨询。
3、疫情期间,根据防疫有关要求,结合教育培训教室容量限制,每天开展两场现场教育(上午和下午各一场),上午8:30至11:50,下午13;30至17:10。学习人数为每场42人(满分、审验各21人),按照预约顺序的先后,进行课程安排,依次类推,预约成功后在约定的学习日期和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参加学习。
4、疫情期间,驾驶证、身份证不是衡水的,以及近期去过高风险疫区或者体温37.3度以上的不予办理。
5、预约成功参加学习的驾驶人需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十分钟在大门口等候,等待工作人员点名并测试体温合格后方可依次进入。点名时间为上午8:25—8:40分、下午13:25—13:40分,逾期未到的本场次学习取消。
6、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模式,各县市区审验和满分现场教育工作的恢复由本辖区大队负责。各大队“两个教育”业务咨询电话。
冀州大队:8670110
枣强大队:8238516
深州大队:3327168
故城大队:5358117
武强大队:3896638
饶阳大队:7238882
安平大队:7589288
武邑大队:2289002
景县大队:4223122
阜城大队:4626096
7、根据疫情发展状况和上级工作指示精神,驾驶人现场教育工作将随时进行调整。
驾驶人参加现场教育时注意事项
1、 参加教育的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必须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等工作并全程佩戴口罩。对发现的体温异常或疑似感染驾驶人,公安机关将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2、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学习场所工作人员管理。保持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始终保持人与人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严禁人员扎堆聚集闲聊。
3、进入教室前,关闭手机,按顺序进入,不得大声喧哗、抽烟。严禁酒后参加教育。
4、为保障广大驾驶人的权益,请预约成功的驾驶人准时参加相关教育。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务必于学习前一天在网上办理取消或暂停业务。
5、学习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经警告后仍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将被取消该驾驶人学习课时,如有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1、参加现场教育互联网预约流程。
2、 交管12123APP预约流程。
交管12123手机APP操作流程



电脑版操作流程





辛集
据辛集交警微发布,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最新发布关于有序恢复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服务的公告↓↓↓
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有序恢复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服务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
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大队决定采取明确业务类型办理渠道、属地管辖就近办理、总量控制均衡业务、提前预约避免聚集的模式,自2020 年3月10日起,辛集市车管所有序恢复车驾管系统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恢复车管所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辛集市车管所办理(仅办理本市辖区内车驾管业务,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记录恕不受理)。
2、恢复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社会服务机构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实行提前预约、就近办理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社会服务机构办理车驾管业务。机动车检验机构仅办理冀A牌照机动车检验业务。
3、继续推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办理
鉴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是在封闭场所、人员高度集中的业务性质,原则上待疫情全部解除后恢复办理。满分学习、审验教育等业务,具体恢复期限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其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
4、倡导通过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
继续大力倡导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车驾管业务,通过*载下**“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办理。当天申请、当天办结、邮政寄达。凡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恕不预约和受理。
互联网办理业务类型:机动车业务13项: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牌号、本地二手车过户预选号牌、异地转(迁)入预选号牌、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申领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牌号、换领机动车牌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申领(新车、转出车)、电子化转籍申请;驾驶证业务9项: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损毁换证、超龄换证、取消考试、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延期换领驾驶证;违法处理业务2项:违法处理、罚款缴纳;特色服务1项:一键挪车(交管12123)。
5、继续开通应急业务绿色通道
继续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6、预约方式
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通过提前预约,分时段、限额办理的方式,以小时为单位限定窗口业务办理预约数量,可通过两种方式预约:
1、微信预约:通过“辛集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车驾管业务预约程序办理。
2、电话预约:通过车管所业务预约办理,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车管所、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预约电话见附件)
7、办理车驾管业务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 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防止交叉感染。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不许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附:预约电话

河北1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衡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衡水市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市)要在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单位、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报告。
二、各用工企事业、宾馆以及房屋出租等单位和个人,获知从境外入衡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从境外进入我市人员,第一时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上报县市区防控办或派出所。
三、对境外入衡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线索。
四、所有入衡外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否则,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办理。咨询电话:0318-2966430
进一步规范发热人员报告和就诊,唐山1地发布重要通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人员报告和就诊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发热人员个人报告和就诊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居)民个人必须每日自测体温,出现发热情况时第一时间向村(居)委员会和单位报告,并就近到场镇卫生院发热筛查门诊或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全区村卫生室、医务室、各类门诊部和诊所暂不接诊发热病人,如发现发热人员,必须引导其到场镇卫生院发热筛查门诊或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复工复产企业负责对员工做好体温检测,出现发热情况,须将其安置到单人单间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所属片区报告情况,在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防护安全的情况下转运至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发热人员到场镇卫生院后,首诊医师进行初步筛查,引导无流行病学史、有明确发热原因的自行到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能明确发热原因或有流行病学史的立即就地单人单间隔离,为患者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在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防护安全的情况下转运至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发热人员要认真回答医务人员问诊,如实说明个人相关信息和健康状况,不得隐报、瞒报,任何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住址真实姓名等重要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不明原因发热,或有明确病因引起发热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诊断的,要接受免费CT检查和核酸检测,并配合医院做好隔离和治疗。
六、为不影响及时救治,降低病毒感染和传播风险,全区发热人员必须在区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就诊。
全体河北司机注意!首条“河北高速严管路段”来了!
为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河北高速交警决定从即日起到5月31日,在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攻坚强力整治,将该路段打造成首条“河北高速严管路段”。
整治重点
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即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以及七座以上面包车。
重点违法:货车占道,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倒车、掉头、逆行,违反禁止标线,不系安全带,酒醉驾,“两客一危”闯禁行,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
整治措施
严管重点车辆:建立清河(北区)、石家庄南服务区(南区)“两客一危”车辆常态检查点,通过设置提示标志、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引导“两客一危”车辆主动进区接受检查。
严查重点违法:把警力部署在违法车辆集中通行的站口,联合交通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加强科技管控:增加路面科技设施投入,依托行车间距、大车占道、违法变道和测速抓拍等手段,大力开展非现场取证。同时,全面开展营运车辆行车记录仪检查,发现疲劳驾驶等违法坚决处罚到位。
开展网友举报:大力推进网友有奖举报违法活动,发动更多交通参与者加入高速公路共管共治中,助力提升整治效果。
河北2市公交公司发布最新通告
承德
根据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印发《交通检疫组工作方案》的精神,疫情防控期间承德公交集团将分批次陆续恢复16条公交线路,现定于2020年3月10日起,恢复1路、10路、11路、12路、15路区间、16路、29路支线运营,以上线路首末班发车时间不变,发车趟次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
因疫情期间,中兴路北口、魁星路南口封路,10路牛圈子沟至安远庙方向行驶不变,返程经停南营子大街,16路魁星路段往返调整至武烈路南园街东口行驶。
邯郸
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关于联纺路东、西段断交公交线路临时绕行的公示
接市城管局通知,我市联纺路东段(滏阳桥—滏东大街)于3月10日—4月10日、联纺路西段(建设大街—西环立交桥)3月10日—7月31日,进行全幅封闭断交施工。
为方便沿途居民乘车出行,自3月10日起,疫情期间运营的公交23、49路临时绕行,待道路施工完毕后同期恢复至原线路,具体绕行方案公示如下:
1、23路
原线路走向:康业家居广场—联纺路—建设大街—人民路—浴新大街—陵园路—雪驰路—309国道—东辛庄公交枢纽
绕行路线:百家大街北端—百家大街—箭岭路—建设大街 —人民路—浴新大街—陵园路—雪驰路—309国道—东辛庄公交枢纽
2、49路
原线路走向:清水湾—前进大街—联纺路—世纪大街—丛台路—高铁站公交枢纽(南)
绕行路线:清水湾— 前进大街—箭岭路—建设大街—联纺路—滏河大街—油漆厂路—滏东大街—联纺路 —世纪大街—丛台路—高铁站公交枢纽(南)
以上线路首班7:00、末班19:00时间不变,线路调整给广大乘客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辛集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辛集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辛集市公安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入辛返辛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有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无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或派出所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发现或获知有从境外入辛返辛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或派出所报告。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入辛返辛的外籍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所有入辛返辛的外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否则,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所有从境外入辛返辛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五、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10举报有关人员线索。
六、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请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申请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邯郸市取消餐饮行业复工申请审核
3月9日下午,记者从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推进全市餐饮行业复工复业工作视频会议获悉,我市有序推进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统一取消申请审核,实行承诺告知制。
会议要求,将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申请审核制,改为承诺告知制,在指导餐饮单位做好准备工作的前提下,签订《餐饮业复工复产承诺书》,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从大到小、有序放开”的原则,有序放开堂食;落实“六严格、一严禁”,严格体温监测,就餐人员进入餐饮单位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严格就餐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严格就餐人数,餐桌实际用餐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严格就餐间距,大厅就餐间隔不少于1米,长条桌同排隔位就座、对面错位就座,圆桌隔位就座,快餐店一人一桌;包房采取隔位就座和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严格通风消毒,包房无前后窗或前后门窗的暂不使用,每桌消毒后才可安排下一批次。严格用餐登记,建立用餐台账,登记每桌客人的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毒记录等,做到可追溯。严禁大型聚餐,一律禁止接待任何形式的婚宴、会议、庆典等大型聚餐活动。
同时,强化培训教育,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助力餐饮行业复工复业,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安心码,全面建立就餐人员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复业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全覆盖,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经营;涉嫌违规违法的,及时处置或移交相关部门。
■来源:河北日报、曹妃甸报、河北高速交警、承德公交、邯郸新闻网、辛集发布
■编辑:裴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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