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际在于春。眼下,春耕备耕正当时,田间地头迫切需要金融“活水”的滋养;在发展过程中普遍患上“资金饥渴症”的中小企业,也在热切期盼“融资春天”的到来。

一项延续实施的税收优惠——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款贷**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减少*款贷**损失、化解信贷风险,缓解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哪些*款贷**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款贷**损失怎么算?本期《税务一点通》,邀请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孙海涛为您拉直“小问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了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款贷**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延续实施,目的就是推动他们“敢贷、会贷、能贷”。
“涉农*款贷**,一般包括农户*款贷**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款贷**。中小企业*款贷**,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款贷**。
具体来讲,金融企业涉农*款贷**、中小企业*款贷**逾期达到1年以上,经过追索确实无法收回的,他们可以依据涉农*款贷**、中小企业*款贷**的分类证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依据,确认*款贷**损失以后进行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实际上是税基式减免中的一种,也就是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税收减免。对金融企业来讲,*款贷**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进行税前扣除,相当于降低了企业利润,抵扣了一部分应纳税额。这项税收优惠,释放出了非常明确的政策信号。
“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款贷**风险程度较高,金融企业对其发放*款贷**积极性并不是很高。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金融企业化解和处置信贷风险,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并且将相关的政策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
划重点!这是一项“免申即享”的税收优惠,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只要留存资料备查,不用申请就能享受这项优惠。那么,需要留存哪些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款贷**损失呢?“税小二”说,假如单户*款贷**余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可以实行简易程序进行税前扣除。
“单户*款贷**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当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来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单户*款贷**余额在300万元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这里要强调一下,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来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单户*款贷**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就不能按照简易程序进行税前扣除了,仍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来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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