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飒,来源:肖飒lawyer。
题记:凡人即天使。
今天的故事颇有典故,诸位认真鉴别,能看出多少真案、箴言或神话出处。我们来聊德系“违法性概论”,参考书目是德国著名刑法教授金德霍伊泽尔《刑法总论教科书》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教授林玉雄《新刑法总则》。本文将揭秘: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对立,还会跟大家聊聊超法定阻却事由,先别有畏难情绪,且听飒姐讲个故事噻。
故事开始

25年前的一天雷电交加,小卡出生之夜,父亲老卡梦到一神。神说:你老来得子,是因为这些年虔诚笃信,现在我让你把孩子杀掉以彰显忠诚。
老卡惊醒,抱着儿子来到山顶,闭眼准备摔死他。此时,巡山警员张sir捡起石头,嗖嗖两声,砸断老卡手臂(骨折),一把搂过孩子,小卡保命。
老卡拒绝抚养儿子,将孩子送给警员张sir。张家中已有两个儿子和病妻,负担很重。一日,小卡饿得哭闹得厉害,张sir不顾脸面,到超市说家里有孩子饿得慌,求赊购一罐奶粉。店长冷血不同意,张抢了一罐进口奶粉+两包湿纸巾,被保安团团围住,张丢了工作。
张带全家下南洋讨生活。到A王国给王储当保卫队队长,张全家住在佣人房,一晚7岁小卡被尿憋醒,看到主卧门口有个*药炸**包,点燃的引信滋滋作响,情急之下,小卡往燃烧的引信上撒尿,火灭了。张家受到表彰,同时,由于小卡违反了“王储府邸不得公开小解”的规定,张sir再次被解雇。
无奈之下,全家乘船回国。谁知途遇暗礁,轮船进水,救生艇不足,作为四等舱旅客,张家只有1个名额可上艇,张大儿子说:小卡就是个灾星,*娘狗**养的,让他去死。小卡听后气愤颤抖,一拳打在哥哥鼻子上。张sir和妻子商量后,决定把生的希望给小卡。
船沉后,张sir和妻子共同抓住一个木板,木板无法承载两个人的重量,张sir理性地说:亲爱的,你时日无多,还是让我活下去寻找孩子们吧。妻子不从,用力把张推下海,正当张在水中挣扎快被淹死的时候,救援艇驶来,原来是小卡以自杀为要挟,要求大人们救养父母。
厄运没有就此放过他们,救援艇定额50人,超载2人,在海上漂流二十多天到了一荒岛,粮食和淡水不足,为避免全员被饿死,众人投票决定杀死张的妻子,张妻死。第37天有渔船经过,将他们救回国。
从此小卡爱上画画,用画笔安抚自己的内心。后在网络上拍卖自己的作品。认识了带货网红小格,两人相爱,小格父母不同意婚事,让小格双膝跪地,用板子打手,苦口婆心地说:他家庭破碎,赚钱不多,未来也不知道咋样?!闺女还是跟他散了吧,回来稳稳当当嫁个富二代。
无奈之下,小格听从父母安排,回到北方某县城,嫁给当地黑老大之子小胖(经查,张Sir长子海难后被无子黑老大收养)。小胖嗜酒,酒后常打小格,小格怀孕照打不误。一日,丈夫喝酒后打电话说10分钟后到,恐惧的小格躲在门口拿着板砖准备搏命,谁知当日有一仇家只身来*仇报**,被小格慌乱的一板砖拍成重伤。
小格连夜乘火车一路向南。打电话向小卡如实说了遭遇。小卡表示愿守护她。次日,小格肚子痛,不幸小产,医生为其动手术,并顺带切除了子宫肌瘤(良性),小卡以画家特有的细腻悉心照顾,两人旧情复燃。
丈夫小胖听说妻子给自己带绿帽,拿起私藏猎枪驱车一千公里找奸夫小卡算账。途中发的短信:咱俩决斗!谁赢了谁把她带走。小卡回复:有种你来。两人在地下车库狭路相逢,小卡几天前网购了“铁驽”,可射铁箭,说时迟那时快,就在四目相对的那一刻,小胖觉得这人面熟正待回忆,小卡却发射了驽箭,小胖应声倒地,由于精度不高,仅擦头皮飞过,小二掉了一块头皮,见血后晕厥,倒地不起,鉴定为轻微伤。
以为自己杀了人,小卡一边跑一边打电话给张sir:爸,我杀了人!张sir说:不要怕,把具体情况说一细一点,有我在。随即张sir挑衅交警,被带到派出所。张sir说:我要自首,并交代在地下车库用铁驽杀人的情况。派出所老民警察觉有问题,看到张最后一个电话是与小卡的通话,顺藤摸瓜到了小卡住所。
同时期,小卡上楼告知小格自己犯了命案。俩人相约自杀,采取煤气中毒的方式,将门窗贴上宽胶带,门口堵上三把椅子,打开煤气阀,相吻相拥而眠,正在神志不太清醒之际,民警破门而入,意外救了这对苦命鸳鸯。
卡!飒导今天先拍到这里。

理论工具
以下内容多为林钰雄观点,偶有飒姐心得。
首先,要消除一种误解,国内学者有行为无价值 vs.结果无价值的论战,大家也都晓得。但是在德系刑法里我们却发现他们采取的是:折中说,即不法内涵=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
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违法性是由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所共同组成。
违法性判断的步骤:
① 具有违法性表征
② 具形式违法性(无法定阻却违法事由)
③ 具实质违法性(无超法定阻却违法事由)
违法性是针对“与法规范对立之行为”所为的整体否定评价。构成要件本身只是判断行为“不法”的必要条件(构成要件不该当即无法可言),而非充分条件(构成要件该当也未必不法)。
刑法创设阻却违法事由的理由:
刑法创设阻却违法事由是为了解决两种基本冲突,构建不法构成要件的禁止规范与容许规范之间的冲突。这些在违法性层次检验的容许法则,即统称为阻却违法事由或正当化事由。由于标识了容许侵害法益的例外要件,因此在学说上又称为“容许构成要件”,在概念上与构成要件该当性层次之不法构成要件相对立。
违法性之本质:
违法性的本质究竟在于法益侵害的结果还是义务违反的行为,不同理解会有不同评价结果。
① 法益侵害说(即结果无价值),属于客观说立场,认为犯罪评价重心在于客观上所造成的的法益侵害或危险。据此,违法性的判断应当着重在客观面,行为人主观的认识对于违法性的判断并无影响。
② 规范违反说(即行为无价值),偏向主观说立场,认为违法性的判断应考虑行为人的意思内容,即行为人心中的状态,如故意或过失,皆影响违法程度。
③ 通说偏向折中观点,应兼顾两者。据此,违法性评价固然考虑行为人的主管人事,但并不以之为唯一标准,结果无价值也会影响违法性的评价。犯罪行为的不法内涵乃由两部分构成: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又称行为非价与结果非价。行为非价,即发规范之违反,尤其指行为实行的方式;结果非价,即法益之危害,指行为对各保护客体所造成的侵害或危险。
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
另外一个关于违法性本质的争议是形式违法性论与实质违法性论,根据古典学派观点,由于违法性是外在、客观的判断,因此针对构成要件该当行为,只要再进行形式上有无法定阻却违法事由之判断即可,也就是单纯依照已经明文规定的条文来认定违法性有无,这就是形式违*论法**。
而新古典学派认为,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损害性乃判断有无违法性的实质基准。违法性的有无,除了存在于行为与法规的关系之外,另涉及行为本身的社会损害性内容。犯罪行为不独为违反刑事法规的行为而已,其必须也属于社会损害行为,故称实质违法性论。此观点对现代刑法最重要的影响,便是承认了“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违法性判断在刑法体系上的功能:
① 是否能主张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权利行为,故仅能对不法侵害位置,对合法行为不能使用防卫行为。
② 是否成立教唆犯或帮助犯?由于教唆犯或帮助犯以教唆或帮助他人违法行为为前提,故正犯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时,就无从成立教唆犯或帮助犯,例如教唆自杀。
③ 是否能宣告保安处分。保安处分之宣告,不以行为人的行为有罪责为必要,但仍以不法为前提,故须具备违法性才能宣告保安处分之可能。
阻却违法事由
阻却违法事由的构造包含了:客观阻却违法要素与主观阻却违法要素,两者同时存在才能构成阻却构成要件该当行为的违法性。
以正当防卫为例,一个构成要件该当的杀人行为,仅客观上居委阻却违法事由时,尚不足阻却违法,相反的,行为人必须主观上认识到阻却违法的情状,甚至处于防卫意思,才能阻却违法。这种当今刑法普遍接受的观点,称为主观阻却违法要素学说。
主观阻却违法要素之知与欲
一旦承认主观与客观要素,势必产生对应要求的问题,也就是行为人对客观情状的主观知欲,要达到什么程度才算符合?
学说上有不同主张,有的要求主观要素包括知与欲,必须出于防卫的意思才能主张正当防卫,现在更多的学者主张,不必如此严格,只要有知即可,不要求欲。虽然学说不一,就结论而言,相较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主观阻却违法要素的对应要求程度较低。
反面之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即偶然避难情形,当构成要件该当行为,客观上具备了阻却违法情状,但行为人主观上对此完全欠缺认识,这种情形刚好与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情形相反,故称反面之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既遂说。德国通说,由于阻却违法事由包括主观与客观要素,且需两者一致对应才能排除行为的不法,据此,行为人应该就构成要件该当行为承担既遂责任。
未遂说。行为人实现构成要件固然造成了结果不法,但结果不法已经因为客观上存在阻却违法的正当情景被抵销,故不法性仅止于行为不法,情景犹如未遂。
法定与超法定阻却违法事由
法定阻却违法事由:
① 正当防卫;
② 紧急避险;
③ 依照法令之行为:自助行为;父母训诫;逮捕现行犯;职务行为;
④ 业务上正当行为:动手术
超法定之阻却违法事由:
① 被害人承诺;
② 推定同意;
③ 义务冲突:同时落水,救妻子还是母亲

案例分析
拆分问题:
(1)老卡杀子,是不是紧急避险;
(2)张sir砸断老卡手臂,是不是紧急避险;
(3)张sir抢奶粉喂孩子,是否应当被刑事处罚;
(4)小卡撒尿淋湿燃烧的引信,是不是紧急避险;
(5)在船上,张Sir大儿子小胖骂小卡,小卡挥拳打人是不是正当防卫;
(6)只有1个逃生席位,张家把希望留给小卡,是不是紧急避险;
(7)张妻在木板上把张sir推下海,是不是故意杀人;
(8)荒岛求生,幸存者杀死张妻,是不是紧急避险;
(8)小格父母命令女儿下跪+打手板,是不是违法行为;
(10)小格一板砖拍伤夫家仇人,是不是正当防卫;
(11)医生为小格处理小产,顺手摘除子宫肌瘤,是不是违法行为;
(12)小胖与小卡约定决斗,是不是被害人承诺;
(13)小卡小格相约煤气自杀,民警破门,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问题1
故事灵感来自《旧约》亚伯拉罕的一段事迹,我们不谈宗教,谈法律。
老卡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先来看紧急避险的法理基础是“法益或利益的权衡原则”,即保护优越利益原则,若纯粹从法益比较来看,如为了拯救高位阶的法益而伤害低位阶的法益,则侵害行为不具违法性。
也有学说从目的与手段关系的观点来看,认为任何人以相当的手段,去追求法所承认的目的,则其手段不具违法性。
紧急避险的第一要件是:存在危难情状,也就是对于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法益的现实性危难。本案中,老卡只是被考验忠诚与否,也许就其自身而言,忠诚笃信高于生命,那是他自己的选择(这也是伦理学中的“神命论”经典的案例,详情见刘玮《伦理学通识20讲》),但就世俗世界而言,活着最为珍贵,因此,我认为老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问题2
张sir砸断老卡的手臂,就是在小卡处于紧急危难情况下,选择保护生命这一优越法益。危难必须是紧急的,其实就是指“现在”,如果未立即采取避难措施,法益损害极有可能发生或扩大。按照危难的紧急种类,本案处于“迫在眼前的危难之中”,紧急避险作为排除危险的手段,必须客观上必要、规范上符合利益权衡,且主观上出于救助意思。张sir行为完全符合如上要件,属于紧急避险,排除违法性。
问题3
张sir在超市抢奶粉,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根据新古典学派的说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乃判断有无违法性的实质标准。张在超市协商未果,强行拿走一罐奶粉+2包湿纸巾,这样的行为在善良风俗中会被容忍,笔者认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另外,如果小卡当时生命危在旦夕,需要奶粉救命,那么,张的行为即便构成要件已该当,也因为保护优势利益--生命而阻却违法。最终,张sir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问题4
小卡在王储宫殿撒尿,淋湿燃烧的*药炸**包引信。小卡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先来看,燃烧的*药炸**包必定是人类所实施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业已进行且正在持续之中,针对侵害者所为,客观上有必要,非属权利滥用,而主观上出于防卫意思者,构成正当防卫。
同时,基于“正者无须向不正者低头”,对于违法侵害的正当范围行为,本质上是“以正对不正”的权利行使行为,在防卫自己或他人法益同时,也积极捍卫了整体法秩序。因此,小卡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阻却违法。

问题5
大儿子小胖骂小卡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法,看是否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是否存在阻却违法事由,“灾星、*娘狗**养的”是一种*辱侮**和人格贬损,且小胖并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因此,小胖骂人行为是不法。针对不法行为,小卡做出了反击,但防卫行为必要性中,要求“同等有效中最小损害之防卫手段”,小卡打哥哥鼻子的行为,不是最小损害。
然而,正当防卫并不以合乎利益平衡或手段相当为前提条件,因为正当防卫除了保护自己法益还有捍卫法秩序的本质,因此,小卡行为是正当防卫,阻却不法。至于两人均为成年,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那是罪责阶层再考察的问题。
问题6
轮船沉没,张和妻子舍弃自己和亲生孩子性命,让小卡上救生船,是不是紧急避险。这涉及伦理学问题,让飒姐想起“电车难题”,一边是一条生命,另一边是四条生命,到底孰重孰轻,没有正确答案。只能从张的角度,他的选择是救养子,牺牲自己和亲子。从道义上值得尊重,从法律上,其大难之下舍亲人性命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问题7
张妻推下张sir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紧急避险。两个人的生命同样具有重要性,也确实是在持续危难之中,这种情况下,张妻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阻却违法。
问题8
荒野生存,众人决意杀掉张妻度日。伦理部分不讨论,只看刑法部分,粮尽水绝,众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符合紧急避险之“存在紧急危难”,为排除危险,客观上有必要,主观上出于救助意思,但规范上是否符合利益权衡,还是电车难题,众人的生命一定比一个人的生命更值得保护吗,也许在人类生死存亡之际(像《三体》描述的那种外星人占领太阳系的故事),才真正成为优势利益,否则不能因为人多势众而无视弱者利益,笔者观点是:众人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不能阻却违法,应当按照杀人既遂定罪,在量刑方面考虑到当时紧迫情形,免除刑罚。
问题9
这里讨论的问题实际上是:父母体罚成年儿女的合法性问题,这确实是个难题,而且由于地域文化差异,北方地区与南方地区教育孩子的方式并不相同。笔者观点是从形式违法性的角度看,下跪+打手板确实是民法、行政法所确定“有违法性”的行为,但从实质违法性的角度看,父母劝诫子女时确有下跪+打手板的习惯(在中国中部、北部地区过年给长辈下跪磕头是风俗习惯),结合本案小格及其父母的生活环境及文化,笔者认为应当采实质违法性的观点,在我国北方地区父母以下跪+打手板的方式劝诫是一种刑法容忍的行为。
问题10
小格行为属于“偶然防卫”即客观上具备阻却违法情状,但行为人主观上对此完全缺乏认知。林老师书中称之为:反面之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如果采既遂说,由于阻却违法事由包含主观与客观要素,且需两者一致对应时才能排除行为的不法性。
小格行为由于缺乏主观认识,她根本就不知道进门的是持刀仇家而以为是醉后后要打人的丈夫,此时她的拍砖行为,缺乏正当防卫的意思,不能阻却违法。因此,过失致人重伤既遂;如采未遂说,行为人实现构成要件固然造成了结果不法,但这个结果不法已经因为客观上存在阻却违法的正当情境被抵销了,故其不法仅剩下“行为不法”(行为无价值),也就是仅在于行为人违反法规范的主观故意而已,这种情境犹如未遂。本案中,小格行为的结果不法已经被抵销,只剩下行为不法,按照未遂处理。
若飒姐是法官,会选择未遂说,理由是把不法要视为行为非价与结果非价的结合体,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
问题11
妇产科手术中,小产手术顺便摘除子宫肌瘤的做法在医疗实践中很常见。在法律上可以从两个事由来阻却不法,一是医生行为是法定阻却违法事由中“业务上正当的行为”即“基于合意的医疗行为”;二是可以用超法定之阻却违法事由“被害人承诺”和“推定同意”。医生在实施为了患者健康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发现情况与之前判断有差异,为了被害人健康进行有益于被害人健康的临时处置的做法,符合职业常识和习惯,具有手段上的正当性;手术最终也已成功;是否存在法益侵害是存在疑问的。
并且,患者并未提前对这类治疗行为做出明确的拒绝,可以推定如果其没有处于昏睡状态,将同意治疗行为。因而不论将推定同意的治疗行为理解为构成要件阻却还是违法阻却,都将阻却医生这一治疗行为的可罚性。
问题12
小胖与小卡用短信相约决斗,在中世纪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决斗就是有可能死亡的,可以有被害人承诺来阻却违法性;现代以来,相约互殴的伤害程度一般只能允许“达到轻伤”,也就是轻伤以下皆为“得被害人承诺”而阻却违法。本案中,小胖掉了头皮,仅为轻微伤,其发给小卡的短信就是证明自己承诺的证据,因此,小卡无罪。
问题13
苦命鸳鸯相约自杀,民警撞开门。从表面看,民警行为似乎是紧急避险,但要考察主观阻却违法要素,王某对于小卡情侣自杀一事既不知晓也没有意欲本着“紧急避险”的意思去拯救,而只是客观上恰巧实现了一个好的结果,虽然各国学说对于主观阻却违法事由的知与欲要求程度较低,但不等于没有。民警确实没有紧急避险的主观意思,从客观看,民警行为是职务行为,属于阻却违法事由之一,因此,不具有违法性。
如上,感恩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