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井某某强奸他人一案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井某某在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某某大厦某某楼注册成立山东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井某某先后招募被害人张某(女,22岁)等女性担任其助理。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井某某多次对张某等人实施猥亵行为,张某等人慑于井某某在公司的地位未报警。其间,张某等人为防止被井某某侵害专门建立“高能预警”微信群,并达成避免同井某某单独相处,如遇特殊情况相互救助的约定。
2018年9月18日18时许,井某某在公司召集员工开会,会后单独留下张某整理会议纪要。当日20时许,井某某在其位于该公司某某办公室内,向张某提出帮其后背擦红花油、一同观看色情视频的要求,遭张某拒绝。井某某遂将张某按至沙发,不顾张某反抗,强行将张某裤子及*裤内**脱下,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张某借井某某上厕所之机逃离现场并报警。当日21时30分许,公安机关将井某某抓获。
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证明:2018年9月18日晚7时40分许,在老板井某某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某某大厦某楼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内,井某某要求其帮忙在后背擦红花油,后提出一同观看色情视频的要求,其断然拒绝。井某某强行将其抱到沙发上,并且压在身下,解开其胸罩,将其乳头含在嘴里。后将其裤子脱下,其不停地挣扎,最后井某某将阴茎插入了其阴道内。其就放声大哭起来,井某某随即作罢。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证明:经理井某某经常以加班、应酬工作为由,多次骚扰多名女助理。其到公司以来,多次受到井某某的骚扰。他经常找机会*戏调**几个女助理,而且找机会占她们便宜,为了互相照应防止被井某某伤害,几个助理专门建立了一个高能预警群。
证人苏某某的证言证明:井某某经常以留下加班、应酬工作为由多次骚扰多名女助理。自从其到公司以来,多次受到井某某的骚扰。他经常找机会*戏调**几个女助理,而且找机会占女助理的便宜。其最后去和井某某吵了一架就辞职了。
证人胡某某的证言证明:井某某经常以留下加班、应酬工作为由多次骚扰多名女助理。
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井某某对公司多名女员工进行骚扰、猥亵,只要他有时间,就变着法儿找机会占女员工的便宜。
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明:张某多次向其说起井某某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女员工进行骚扰的情况。
证人于某某的证言证明:其了解到跟井某某在一起工作的女助理都反映受过井某某的骚扰,比如说牵手、强制性的吃饭看电影之类的。其在公司的工作跟井某某没有什么交集,没有受到井某某的骚扰。
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其知道经理经常带着助理去参加工作对外应酬之类的,不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情况。其听说过井某某的一些骚扰行为,也有女员工跟井某某争吵后离开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井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井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井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井某某以“认定其强奸张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构成强制猥亵罪”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真实案例。

该案例系职场性骚扰的典型案例,且最终发展成强奸案件。
今日川观新闻官方账号报道另一起职场性骚扰典型案例,“女白领遭性骚扰获赔万元”具有示范意义:2021年7月3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职场性骚扰,判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性骚扰对受害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中,职场性骚扰占据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这起典型的职场性骚扰纠纷案件,受害女白领获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具有示范意义,也是一堂法治维权课。笔者认为,遭遇职场性骚扰的受害人,要像这名维权女白领一样敢于说“不”,让*狼色**承担法律责任,才能杜绝职场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一般隐蔽性较强,暗中私了的情况也比较多,让不少*狼色**上司或同事逃避了法律责任。受害人由于是同事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多碍于面子,或认为性骚扰毕竟是“不光彩”的事,或迫于上司的威逼利诱,于是,很多受害人忍气吞声不愿意报警处理。然而,职场性骚扰社会危害较大,不仅给受害人造成困扰,身心上受到严重伤害,也会给受害人的生活和家庭等方面造成十分不利影响。
此案例中,白领张丽欣(化名)于2018年4月入职四川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姚某多次对其进行性骚扰。2019年3月2日,姚某以谈薪资为名,对张丽欣明确提出要么接受“*规则潜**”,要么离职,强迫其观看色情光碟并伴有强制猥亵行为。当年3月9日,张丽欣离职后,她将姚某和前公司分别作为第一和第二被告提起诉讼,且向法庭递交自己使用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记录下的相关视音频内容。历经六次开庭后,一审最终认定被告构成职场性骚扰,判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此案例胜诉,显然具有示范意义,可以说也是一堂很好的法治维权课,能激励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不畏强权,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但《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性骚扰的具体情形及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无法按照《民法典》追究法律责任,再加上许多遭受性骚扰的职场女性,不敢报警和维权,施恶者真正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不多,从而导致职场性骚扰屡禁难绝。
杜绝职场性骚扰,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当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其一,立法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性骚扰的具体范围、情形和罚则,提高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其二,在工作场所只要是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地方,可以安装监控设施,将一些职场性骚扰行为“记录在案”,使施恶者无法狡辩和抵赖,也有助于受害人维权;其三,受害人要敢于对职场性骚扰说“不”,一旦遭遇侵害,坚决拿起法律*器武**维权,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固定相关证据,让施恶者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让施恶者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样,形成打击职场性骚扰的强大合力,职场*狼色**的“咸猪手”便不敢再伸出来。
本文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川观新闻官方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