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等效物,是企业进行各种合同、协议等商务活动的必备工具,是不会说话的企业权威,古有袁术窃夺传国玉玺淮南称帝,今有李国庆扮身黑衣人公司夺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有企业在印章丢失后却放任自流,还询问企业丢了哪个章风险最小,笔者只能苦笑直言相告:企业丢了哪个章风险都不小。
一、企业印章的种类及各自用途
企业的印章主要分为五种:
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的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
2、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出具支票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3、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4、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5、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企业常见用章
以上5种一般需要经过公安备案,由专门的*章刻**机关刻制,有些企业因业务需要还会刻制项目部章、分公司章等,这些印章一般不经过备案,管理中的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二、企业印章丢失的风险
1、丢失的印章加盖合同,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印章丢失,但和善意第三人签订了合同,交易文本上加盖了该公司印章,便具有推定为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但这种推定效力并非绝对不可动摇,而是可以为相反的证据所*翻推**,即要举证该枚印章已经报失,已经声明作废,证明该公司印章丢失后脱离公司控制而被他人滥用,印章所表征的意思表示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一致,因而其意思表示推定效力应予否定。

2、利用丢失印章从事犯罪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印章丢失后应采取何种对策
第一、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第三、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定代表人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第四、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副原件复印件;
3.企业其他基本材料;
4.企业出具的*章刻**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
5.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企业印章丢失的影响非同小可,要有足够的警惕性和风险意识,及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减小企业的风险,应将其视为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也仅仅是针对印章丢失的风险及对策予以阐述,公司关于印章使用期间存在的具体问题也可向律师进行专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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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秦朝,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教育培训委员会执行委员,郑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民事专业部执行委员、公益与社会责任工作部执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