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医疗器械相关问题国家局回复汇总12
01 标题:医用手套使用环氧乙烷方法时,其环氧乙烷(EO)残留限量是多少?
咨询内容:您好: GB/T 16886.7-2015 对环氧乙烷(EO)残留限量提供确认的方法。 ISO 10993-7 对环氧乙烷(EO)残留限量提供确认的方法。 都没有提供具体的限量值 。 郭准老师文章《关于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风险控制的探讨》中提到 10微克/克,但GB15980-1995已经废止,请问, 这个医用手套使用环氧乙烷方法时,其环氧乙烷(EO)残留限量是多少?
回复:GB/T 16886.7是针对所有环氧乙烷灭菌产品的标准, 而对每个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同 ,申报产品注册时,在产品技术要求中都有规定针对该产品的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控制要求,所以具体数值请查阅申报的产品技术要求。
02 标题: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区缓冲设施设置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 关于,无菌医疗器械的洁净生产车间的人流通道设置: 人员从洁净室的一更二更进入洁净车间,在二更与洁净车间各功能间之间, 应该以缓冲间、气闸室、风淋室中的 哪种形式 设置缓冲设施,如果以风淋室设置时,是否必须在风淋室一侧设置旁通门。
(1、 风淋室 :主要由风机、高效过滤器、控制电路、箱体等几个大部件组成,风淋室是洁净室入口必备的净化设备,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吹淋把人体身上的尘埃除掉进行达到净化的目的;
2、 缓冲室 :缓冲室结构和风淋室大致相同,主要体现在内外箱体的构成,和尺寸空间方面,它比风淋室主要就少在不带吹淋,因此内部也没少了风淋室的主要控制系统和净化过滤器及风机,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带有电子互锁,缓冲室人员或物料自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必然通道,其气压是自外(非洁净区)向内(洁净区)梯度递增。
3、 气闸室 的功能:为保持洁净室内的空气洁净度和正压控制而设置的缓冲室。气闸室通常设置在洁净度不同的两个相同的洁净区,或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防止不同环境之间交叉感染,气闸室对于相连接的各功能间的空气压力为负压,并全排,气闸室具有两扇不能同时开启的门,其目的是隔断两个不同洁净环境的空气,防止污染空)
回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附录中,对无菌医疗器械提出了相关要求,提出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 请按照无菌附录的要求,在符合YY0033标准下实施,国标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也有相关要求, 该问题未明确所生产为哪类无菌产品、也不了解企业具体厂房设计情况,不能一概无论,具体缓冲间、气闸室、风淋室等设置,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设置。
03 标题:含软件组件有源医疗器械现场检查
咨询内容:审核老师您好, 我司II类有源医疗器械含软件组件, 现场检查时是否会参考规范附录独立软件?还是说仅依据规范进行现场检查 ?望回复,谢谢~
回复:2020年7月1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正式施行,该附录适用于独立软件,软件组件参照执行。
04标题: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的生产环境控制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关于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的生产环境要求,有几点需要咨询: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 第7.26.1条款“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供体的控制、防护、试验及处理提供有效保障措施。”第7.27.1条款“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物料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成污染。”
1、这两个条款都说明植入性的动物医疗器械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在受控环境中进行,避免污染。为了达到这个要求, 是否需要设置单独的空调净化系统的洁净车间对动物源性材料的生产进行控制,不能与其他产品或者非动物源性材料产品设置在同一个空调净化系统的洁净车间生产。
2、如果不需要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的洁净车间, 是否可以在洁净车间中设置一个负压的独立洁净房间,对动物源性材料进行处理,直到完成动物源性材料的病毒灭活等工艺。
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可行, 应该怎么合理设置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生产环境,以保证防护效果,控制污染。
回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是针对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一套完整的法规和文件,应结合一起贯彻和实施,指导原则第7.26.1条款,是对植入附录2.6.15的 细化要求 ,主要针对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器械生产过程中对供体的控制、防护、试验及处理要求,特别是针对灭活、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的工艺进行有效控制,具备保障措施,并进行有效确认的要求,与厂房设施净化空调有一定关联, 在负压的独立洁净房间更好 ,但此处更强调的是 生产过程中处理、防护、去除病毒有效控制要求 ,如果在负压环境下但未进行上述控制,也背离条款本意。
同理指导原则7.27.1条款,是对应植入附录2.6.16,主要针对物料在受控条件下处理,不能造成污染的要求,包括废弃动物的处理程序、原位消毒等企业均应有控制措施和要求,以控制污染。
05 标题:医疗器械生产环境控制
咨询内容:医疗器械生产研发企业在设置洁净区人流、物流的净化程序时,洁净车间/传递窗是否需要设置风淋功能(或是否需要配置高效过滤器,产生洁净送风对物料进行清洁):
1、人员进出净化流程:洁净车间在设置了一更、二更、缓冲间等净化功能室后,是否还需要考虑设置风淋室或气闸室,降低/减少人员带入微粒? 2、物料进出净化流程:物料通过传递窗由非洁净区传递到洁净区,或者由低洁净度区域传递到高洁净度区域,传递窗除了具备互锁、紫外消毒等功能,传递窗是否需要具备风淋功能(或是否需要配置高效过滤器,产生洁净送风对物料进行清洁),来防止物料传递过程中污染?
回复:企业应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来 合理设计厂房 , 最大限度低降污染,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环境的影响 。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进行控制,必要时可参考YY0033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以及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在参考日常监测数据和充分验证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应采取的自身控制措施。
06标题: 植入性医疗器械工艺用气
咨询内容:请教审核老师,我司植入性医疗器械初包装内需充装氮气,医用包装机外接氮气储气罐, 请问对该工艺用气应如何管理?除需针对氮气对于产品的影响进行验证之外,是否可将氮气储气罐作为医用包装机的附件,与医用包装机作为一台设备统一管理?
回复: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要求,针对工艺用气,在植入附录厂房与设施部分有相关要求,为保障产品质量,请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实施。
07 标题:研发记录本的形式
咨询内容: 关于研发使用的记录的问题 ,
一种是像书本一样装订的实验记录本,空白的、成本发放;
一种是像批生产记录一样的记录,只需要填写一些操作信息和操作者信息,大部分的操作都是打印好的,是散页的;这
些记录是生物制品临床前申报,用于工艺开发和检验过程的填写记录。
这两种形式是否都可以?有人认为只能使用第一种形式,不能采用第二种形式。有人认为第二种形式采用受控发放、内容受控管理,也是完全可以的。
回复:参照国家药监局2020年7月发布的《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2020年12月1日正式执行)第三章纸质记录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要求“记录文件的设计与创建应当 满足实际用途,样式应当便于识别、记载、收集、保存、追溯与使用,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准确反映所对应的活动。 ”第十五条,第二段要求“原始数据应当直接记载于规定的记录上, 不得通过非受控的载体进行暂写或转录。 ”该章节其他条款也都是对纸质记录的基本要求,建议应认真学习和执行。该章节并没有对记录的具体“形式”进行规定,在早期研发阶段不管是“整本”的记录本,还是“散页”的纸质记录, 都应该是“受控”的 ,要便于长时间的保存和检索,必须要满足数据完整性的相关要求。
(点评:这个问题同样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设计开发阶段的记录形式也一直困扰着很多的同行,这次的国家答复很明确了,不管什么的形式,首先要受控,就是程序要合规,形式可以自己选择)
08 标题:生产批号的管理
咨询内容:请问老师,一个车间生产多个产品,对于批号的管理规定中只体现生产的年月及流水号,并没有区分产品, 请问某一产品的生产批次的流水号是应该根据该车间该月生产的所有产品的流水号记录还是仅以该产品该月在该车间生产的流水号记录?
回复:无菌医疗器械附录术语中明确, 批号是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生产批是指一段时间内,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出的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的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50条规定,每批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 生产记录包括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 。
09 标题:医疗器械 - 关于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
咨询内容:如何理解“ 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这句话,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也是在体系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的,那么临床试验样品可以为研发试验样品吗?我的理解是,总局令第2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这句话是对临床试验样品研制提的要求,研制后还需要生产,这就要遵守4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注册检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注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 。” 研发试验样品是不能用于临床试验的,因为其只满足了质量体系对研制的要求,还不满足质量体系下生产和质量检验、放行的要求 。这个理解是否恰当,请老师指教!
回复:医疗器械无论是产品上市前研制还是上市后生产,都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也可参照2020年3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2020年第19号)通告要求,其 对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提出了相关规定 。
10 标题:体外诊断试剂十万级洁净室内的低温冷库
咨询内容:老师好!想咨询一下, 试剂生产车间(十万级洁净间)内需要设置2-8度冷库,用以临时存放需要低温保存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但如果按照传统空调新风系统的做法,则能耗过大且不易实现。 请问是否可以在该冷库内安装移动式空气自净器,以便使本身作为洁净室一部分的冷库内的空气尽量满足YY0033的要求 - 除了温度和湿度无法满足以外。谢谢老师在百忙之中答疑解惑。
回复:企业的厂房实施、生产、原材料和半成品贮存,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附录要求,应设计、布局合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如YY0033 ),并开展必要的验证。
11 标题:PCR生产与质检实验室位置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想问下,按照体外诊断附录, PCR的生产与质检车间是否可以设置在同一个楼层内。研发与质检的PCR实验室是否也要分开人流物流通道。
回复:您好,生产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的,研发、生产、检验应在 独立的建筑物或空间内进行 ,保证空气不直接连通,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12 标题:设备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一台医用冷柜(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设备厂家标示的温度范围是-10~-20度,我们的产品贮存温度是-10~-30,日常监控时,冷柜温度为-25度左右 ,检查老师说我们超过冰箱的范围了?如果我们通过验证,证明冷柜的-25度是准确的,可继续使用?
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文字描述判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是产品的贮存温度范围超出了该医用冷柜标示的温度范围,第二是日常使用时冷柜温度也超出了其标示的温度范围。 建议更换能够涵盖产品储存温度范围的冷柜 。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