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触及「是什么造成了运力紧缺、如何扫清障碍」这个问题的情况下,指责骑士发国难财,终究于事无补。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天价」打赏至少存在以下积极意义:
一方面,打赏机制有助于提升供给:
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我们不讨论人性善恶问题,从单纯遵从理性进行决策的角度来看,高额打赏能让更多持有通行证、有能力提供运力的骑士加入市场。
提高配送物资的收益,还可能起到一个不太能摆到台面上说的效果:能将更多防疫保障临时通行证分配到真正在配送物资的人手中,避免因为送货吃苦受怕还不赚钱,就动了歪心思,将通行证在*市黑**倒卖。(从相关新闻报道来看,通行证依然是制约运力的致命瓶颈,一张通行证被倒卖了或者没有物尽其用,都会造成效率损失)。

另一方面,通过打赏进行竞标,有助于识别最紧迫的需求,避免资源浪费
假设无所不能的有关部门禁止进行打赏,对于依然头铁外出送货的骑手来说,送一罐奶粉、一带大米和送一瓶红酒、一袋咖啡豆的收益都是一样的。虽然前者对于保证生命健康更加重要,但骑手没有义务做这个判断,算法也难以精准识别需求的紧迫性来调配运力。
通过打赏金额的高低进行「竞标」,至少能给真正需要物资的人们一个机会,可以响亮地、明白无误地,把「我真的很需要这样东西」打在公屏上,这就是价格机制在发挥作用:作为信号来调节供求关系。
也许您会反驳: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有钱人可以豪掷千金之为一口咖啡,而穷人无钱竞标只能望而兴叹?
这种批评很有道理:出价高者得,未必是一种精准的供求匹配机制,但至少能成其为一种机制。在有形的手已经拉胯靠不住的情况下,更不应该自废武功,把无形的手也给剁了。
再者说了,真要批评发国难财的现象,那就大象蚂蚁一起批,彻查一下到底是谁在把各省市捐赠的物资堵在最后一公里之外,是谁造成了运力紧缺,是不是该担责?。
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现在还有戴罪立功的机会,等风波过去,该来的清算总会来。
你可以指责骑手的收入不合理,但又是谁造成了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