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旅游团大概多少钱 (旅游团零团费用多少)

6月8日,昆明警方对昆明仟悦旅行社进行搜查。同一时间,全国多地统一行动,抓获31名犯罪嫌疑人,这些人中有组团社负责人、地接社负责人、购物店老板还有导游,涉及低价团利益链上的每一个环节。这起案件的侦破揭开了低价团如何获利的冰山一角。

零团费旅游团,零团旅游团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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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张昆明仟悦旅行社某旅行团的单团核算单,上面显示,一个没有支付一分钱团款的旅游团,最后竟然为旅行社带来了36万多元的利润。游客在购物店花了57万多元,其中有49万多元回到旅行社腰包里,返款比例高达85%。在“低价团”的操作模式中,不同品类的商品,返款的比例也大不相同。

“据我所知返款的比例是50%到80%左右。主要收入70%左右的收入是靠进购物店的返款收入。”——昆明仟悦旅行社工作人员 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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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收益是什么?”

昆明仟悦旅行社负责人 毛某:“收取旅游团团费,在2017年4月15号之前,我们做赌团。”

民警:“什么叫赌团?”

昆明仟悦旅行社负责人 毛某:“当遇到零负团费的时候,我们所收取的团费不足以支付旅游的成本费,我们就对把旅游团带去购物,在从购物商那里拿取“回佣”贴补团费。由于客人如果不买东西,我们拿不到“回佣”就会亏钱,所以就叫“赌团”。

民警:“回佣是什么意思?”

昆明仟悦旅行社负责人 毛某:"就是回扣。"

在低价团的运营模式中,最关键的有四个环节,最上层被称为组团旅行社,负责在游客居住地推广旅游产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来吸引游客报团。随后,组团旅行社会将这些游客交给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来负责具体的行程。地接旅行社需要承担游客出行的大部分成本,在设计游客行程时,安排多个旅游商品购物店,通过导游引导游客进店消费,再从购物店收取回扣,来弥补游客的出行成本,获得利润。昆明仟悦旅行社正是通过这样的模式经营。

01

与购物店达成合作

大理银器店老板 王某:“比如说卖到1000块钱,这个钱给他回扣。”

记者:“有多少回扣?”

大理银器店老板 王某:“60%。”

记者:“就是总金额的60%?”

大理银器店老板 王某:“对,销售的60%。”

“10块钱的东西,卖你1000块,返给你500块600块,对他来说都是赚钱的,利润都很可观。”——付苏江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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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民警查获了昆明仟悦旅行社的大量账目和单据,从这些证据中,民警发现从2017年1月到今年5月,近一年半时间,这家旅行社从各个购物店获取暴利一千多万元。

02

与上游的组团旅行社达成合作

2016年北京组团社的赵某来到昆明开会,约毛某吃饭,饭桌上,两个人开始交流近期各自的生意。回到北京后,赵某向集团公司说明了和毛某商议的内容,打算在会员中推广零元游云南的项目。

“他们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说得很清楚了。北京组团社你带多少客户给我,按人头我给你多少钱。”——付苏江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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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你和他们是否存在私下交易?”

毛某(昆明仟悦旅行社负责人):“存在,他们帮我们公司收客,我们给他们一定的“人头费”,人头费从50到200一个不等。对于我们公司来说,他们握有资源,对于他们来说,他们又需要公司给他们资源。”

民警:“人头费是通过何种方式支付?”

毛某(昆明仟悦旅行社负责人):"是通过我自己的银行账号转入他们自己的本人账户。"

参加这样的旅游团,赵某公司的会员不需要交纳任何的团费,赵某自己的公司也不需要向毛某的地接社交纳任何的团费。这些会员知道参加的是“零”团费的旅行团吗?

“这个我估计他们应该是不知道。”——赵某 北京组团社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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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话毛某(昆明仟悦旅行社负责人)

民警:“私下给组团社“人头费”的行为是否是行规?”

毛某 :“是行业惯例这个市场只要一有旅行社成立,圈内人马上就知道了。店商就会主动联系公司。我们没有和店商谈的资本。”

民警:“那你们可不可以选择不合那些店商合作?”

毛某:“由于是行业惯例,所以没有选择,因为店商就那么几家。”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抓获了六名涉案金额较大的导游,其中一名同样姓赵的导游向记者详细介绍了目前旅行社和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发生的财务往来。在导游带团过程中,旅行社往往需要导游先垫付团款,这部分垫款一般在带团结束后的 15至 20天内,由旅行社报销。

03

与导游联手

记者对话涉案导游赵某

赵某:“如果客人买东西了就按提成给,按10%的提成给我。”

记者:“平时有固定工资吗?”

赵某:“没有。”

记者:“那你的来源全都是靠这些游客的购物是吗?”

赵某:“对。”

记者:“现在返点是不是行业内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赵某:“这个问题要真实回答也可以这么回答,因为已经形成一种行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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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昆明仟悦旅行社被警方查获的账目,我们获得了一名导游的收入明细明细表,上面显示,这名导游一年带了49个团,收入高达60余万元。

“我是04年作导游,客人进去买东西之后,我们可以拿到的提成是30%-50%,这是04年到09年。我们只需要交给旅行社,根据不同的客源地交10元到100元每人的人头,之后剩下的就是导游和师傅来平分。09年到2016年,给导游10到18个点,最低是10个点,最高18个点,这样来进行所说的报酬吧。第三个阶段是16年底,原来的佣金就由最高的18个点调为5-10个点,一直到现在吧。”——涉案导游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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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低价团获取不正当利益将受法律制裁

不管昆明仟悦旅行社负责人毛某的供述,还是采访购物店负责人或者导游,不止一次看到和听到这样的话:游客购物返点是行规,是他们的劳动所得,多年来都是这么操作的。那么,这所谓的“行规”,合法吗?

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显然,行规和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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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很正常,关键它这个违法在什么地方呢?我买到的东西是天价,是不公平的,而且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原来只值十块钱的,一百块钱来买,这肯定是不公平的,肯定是带有一个商业欺诈的。这个利益链上每个人都分一杯羹。最后受害的是消费者,是游客。每一个城市都有上一年的月平均收入。按这个来看,导游的这种回扣返点收入远远超过,所以他这个行为的正当性是没有的。”——苏建明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种行为跟我们正常的营销行为是有根本上的区别,他不是在一个公开透明公正的情况下。”——袁恒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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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俗称旅游整治二十二条后,低价游各利益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开始有所收敛。

“我们在查的过程当中,其中涉及像腾冲、版纳、大理,这些地方因为去年22条(整治)措施出台以后,旅发委统一对他们进行大力整治,整治之后像这些不正规的购物点基本上该遣散的就遣散,该走的就走了。”——付苏江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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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地接旅行社法人毛某、组团社赵某以及多家购物店负责人和部分导游在内的31人,因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们希望:所有云南旅行社,违法的只有仟悦一家。我们也感受到云南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决心。所谓的返点行规等一系列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规则潜**,是该彻底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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