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蜀黍,我女朋友被抓了
可以帮我照顾她吗”
这!这!这!
难道遭遇“杀猪盘”?
近日
邹平公安收到大一学生私信求助
称他女朋友 假期兼职
被邹平公安抓了

经过一番了解后
蜀黍只能说
可惜了

案情回顾
小冉(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寒假在家无事,便想找个 兼职工作 。看到某微信群内发布招工信息 “120元/2小时找人干活” 后,小冉主动添加对方微信。
经对方介绍了解到,济南某培训机构被学生举报,政府要求该机构向学生家长退款,其公司任务是打电话通知每位家长,对方承诺打电话一分钟支付一块钱报酬。
一步一步全是陷阱
按照对方要求 ,小冉准备了两部手机, 一部手机 添加客服QQ群,与所谓的客服保持语音通话。 另一部手机 则按照客服的指令拨打他们提供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小冉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由客服与对方(受害人)进行通话。
小冉表示,期间她质疑过此行为是否合法,但因 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不强, 还是给诈骗分子和被骗人员之间架起了一条畅通无阻沟通的桥梁,从而 使诈骗人员顺利的实施了诈骗行为 。
小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特定支持和帮助的违法行为,邹平市公安局依法对小冉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反诈民警介绍, 在此类兼职陷阱中, 大学生虽然只充当了“传话筒”或“信鸽”的中介作用,但是一旦有人上当受骗,情节严重的,参与其中的大学生便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以下简称“帮信罪”)。
延伸阅读
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 《刑法修正案(九)》 中的 新增 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 电信网络犯罪 的重要“帮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大类型
1、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 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2、利用 社交媒体账号 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等行为。
3、为网络犯罪分子 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 等行为。
日常生活要谨慎
邹平公安提醒 ,请同学们知悉“帮信罪”的法律后果,不要出售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为蝇头小利而助纣为虐,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平安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