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摔倒导致流产是工伤吗 (出差途中流产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滑倒流产算工伤,上班过程中流产算不算工伤

本栏目主持人:鲁志峰律师

案情:

严女士是某电力公司员工,2019年12月怀孕。2020年2月26日上午,严女士在上班期间上厕所时不慎滑倒,导致流产。

事情发生后,严女士以其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流产属于工伤为由,要求企业为其申报工伤认定。

那么,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摔倒导致流产是工伤吗?

点评: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或病变。工伤的划分角度有很多,从与工作的关联性上划分,工伤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从造成的结果看,工伤分为轻伤、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从受伤的起因看,工伤分为职业病和事故(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性工伤要具备三个要素,即通常所说的“三工”:第一,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既包括正常上班时间,也包括加班和值班时间。第二,受伤是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工作时的一定合理区域,并不仅限于在工作岗位上或者是职工本人的办公室。例如,职工在工厂上班的,进入厂大门就进入了工作场所。第三,受伤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这里的工作原因,既包括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也包括从事非本职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既包括从事领导指派的工作而受伤,也包括从事未经领导指派但是与本人职责或单位利益有关的工作而受伤。另外,职工在工作期间的正常生理需求也属于工作原因的范畴,例如职工在工作期间上厕所摔伤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流产是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流产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女职工在工作时间摔倒导致的流产属于自然流产中的创伤刺激。这种自然流产看似也具备工伤的“三工”要素,但是仅就流产自身来看,这种因意外导致的创伤刺激并不是工伤。前文提到,工伤分为职业病和事故(意外)伤害,显然自然流产不是职业病的范畴,在职业病的病种目录里是没有流产这类职业病的。

那流产是不是事故(意外)伤害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工伤是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损伤或病变,其结果表现为轻伤、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自然流产虽然是事故导致,且具备腹痛以及阴道出血这些“伤痛”表现,但是其病理特征并不具备轻伤、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结果。从法律上的伤害来看,非自愿的、意外的流产对于女职工及其家人来说,更多地属于精神伤害而不是人身伤害。当然,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摔倒时,同时导致了流产和摔伤这两个后果,比如骨折和流产同时发生,其骨折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摔倒导致流产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其在治疗或休息期间的待遇仍然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相应天数的产假、获得法律规定的生育津贴以及报销规定范围的医药费,其各项权利与工伤待遇基本无异。

值得注意的是,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流产虽然不是工伤,但是根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也不得安排其从事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否则,用人单位也会面临着被行政处罚以及赔偿怀孕女职工损失的风险。

本案中,严女士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因摔倒导致流产的,但是仍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