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年间,合肥县城,一个低级武官有个极要好的朋友。说来也巧,两人前后脚结婚,妻子又前后脚的怀孕,于是两人一商量,便定下了约定,“如果两人都生儿子,那便让两个孩子做兄弟;若均为千金,则让她们做姐妹;若是一男一女,两家便结为儿女亲家”。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那武官生了个男孩,而朋友家则生了个千金,于是两家便按照事先约定结为了亲家。几年之后,武官因家中有事,便带领家眷返回了原籍。在那个通讯落后的年代,时间一久,两家便就此失去了联系。
又是几年过去,女孩的父亲去世,而女孩也已经长到了十八岁。古代结婚年龄普遍偏低,十八岁没有嫁人已经算是个老姑娘了,由于久久等不到那武官的音讯,女孩的母亲便将女儿许配给了一个商人,商人于是下了聘礼。

不久之后,商人因为有事也出了远门,许久没有消息,女孩的母亲便又将女儿许给了一个本地人,一番三媒六证之后,两家便商定了婚期。然而,还没等正式成亲,那个商人突然又回来了,并派媒人前来确定婚期。
一女多嫁,女孩的母亲这下也着了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结果,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那武官的儿子也找到了女孩家,送上了羊羔和大雁下聘,决定按照之前的约定举行迎亲礼仪,女孩母亲见婚事乱成这样,更是没了主见,而三家的媒人则是整天吵来吵去,各说各的理。
由于始终不能决断,三家最终将此事闹到了公堂之上。县令接了状子,便将女孩母亲传到县衙,详细询问事情原委,听完之后县令也是犯了难,一时间难以决断。遇到这种难题,县令苦思冥想了一整天,这才想出一个好计策。

次日,县令再次升堂,将男方三人和女方母女全部传到公堂,并让女孩跪在了公案之前,而让那三个男子跪在了女子身后。
县令让女子抬头,待看清其容貌之后,也不禁惊叹了一句,“真漂亮啊!难怪三个男人争着娶你!”言语之间极为轻慢无礼,一句话顿时说的女子即羞愧又害怕,伏低身子不敢再抬头。县令又说道,“如今三人争着娶你,可你毕竟只有一副身躯,势必不能嫁给三家,他们三个人,也一定不同意你同时嫁给他人,可你母亲又确实收了三家聘礼,我也不好偏向哪家,现在三家男子均在堂上,你便自己选一个吧,我也好为你做主。”
女子闻听此言,顿时羞愤不已,缩着身子不知该如何答对,县令越是催促,女子越是不知所措,只是泪流满面悲伤不已。县令见状,便问道,“难道三人都不如意吗?”女子羞愧和怨恨都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无论县令怎么问,却是始终不作声。

县令便问道,“那你现在作何打算?”
女子赌气似的说道,“我愿意死。”
县令闻言,笑道,“若是你能用死来了结这一争执,倒也不失为一个办法,只是恐怕你没有这种节烈的志气罢了!”
女子便说:“我宁愿独自死去,而且愿意快点死!”
县令点头道,“好,本官便成全了你,我已经为你准备了毒酒。”于是命人将酒拿来,让那女子喝下。女子略有迟疑,县令便呵斥道,“不喝就撬开嘴巴灌进去。”

女子无法,只得一口气将毒酒喝尽。女子母亲见状,不断想要上前阻止,奈何被衙役们死死按住,想要上前而不能。女子喝完毒酒之后,不一会便仆倒在地,挣扎了两下便一动不动了。衙役上前查验一番,言称已经死绝。
县令见状,便对那个本地人说道,“既然你已经定了迎娶的日子,那么便是夫妻名分已定,只是这女子如今已死,你便将尸体领回去,以夫妻之礼将其安葬,然后再行续娶吧。”
本地人闻言,反驳道,“我要娶的是活人,怎能领个死人回去!况且她已经有了前夫,我便不争了,让给他就是。”

县令便又劝说那商人将尸身领回,商人也说,“我自然也不能领个死人回去做妻子,还是请大人将她交给之前与其订婚的人吧。”
县令便又去问那武官之子,那男子叩头道,“小人与她虽未拜堂,只是指腹为婚的夫妻关系,但毕竟是奉了父母之命,也算有段夫妻的情分。如今人虽已死,便让我将其领回安葬吧。”
县令闻言,点头道,“果然是个守信之人!”又指着那商人和本地人说道,“你们两人,只在其生前争抢,死后便立即抛弃,这很违背夫妻的起码情义,应各罚你们十串钱,帮衬那一家买棺材。”

二人见那武官之子已经认领了尸身,也算为自己解围,便痛快的缴纳了罚款,让那武官之子将女子尸身领回。
到家之后,那已经死去的女子,竟然又苏醒了过来。原来,刚才所谓的毒酒不过是*药迷**而已,县令故意将其迷倒诈死,令那两人自愿放弃,这才结束了这场三夫一妻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