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病急不可乱投医”
一些不法分子
往往利用病人求医的焦急心理
通过违法的手段
谋取求医者的钱财
戳视频,观看本期法治情景剧
《美丽的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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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 | 想要赚钱,如此“门路”可不通……
(法治情景剧改编自真实案例,视频中所涉人物名均为化名,所涉及商场场景均为特别支持。 )
情景剧剧情介绍

主要人物
李红霞 :女,26岁,通过海外代购方式*私走**贩卖“蓝精灵”
林 雨 :女,25岁,美容院顾客、从李红霞处购买“蓝精灵”
王 芳 :女,24岁,林雨朋友,从李红霞处购买“蓝精灵”
李蓝花:女 ,29岁,李红霞的同事
“海外代购小A” :在朋友圈从事海外代购人员
案件回顾
李红霞是一家美容院的经营者,因为工作压力她长期失眠,偶然间,她从网上得知日本有款俗称“蓝精灵”的*眠药安**效果很好后,便通过微信联系到了“海外代购小A”,并在其处购买“蓝精灵”。

服用过“蓝精灵”*眠药安**的李红霞睡得特别好,第二天去上班,同事都夸她气色好了许多。

李红霞在自己服用该药物的同时,也将其推荐给同样患有失眠的林雨。林雨在服用后深感效果很好,便委托李红霞再帮自己购买。李红霞见此药有利可图,便打起了赚钱的小算盘。


而李红霞知道,“蓝精灵”是国家管控的精神类药品,但经不住“诱惑”,多次托人从日本代购,后再大幅加价卖给林雨。蒙在鼓里的林雨还将药推荐给了自己的朋友王芳。然而,吃过“蓝精灵”*眠药安**后的王芳觉得不大对劲,上网一番搜索调查得知,这个药竟然是*品毒**!


(法治情景剧改编自真实案例)
法律知识普及
嘉宾主持出场
分析案情诠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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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范亦陈(右) 融媒体事业部主持人符恺(左)
被告人王某某多次*私走**含有氟硝西泮的片剂共700粒、净重112克,并多次将其中的414粒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七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什么是*私走**、贩卖*品毒**罪呢?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是指 明知是*品毒**而故意实施*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情景剧中李红霞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多次通过微信向“海外代购小A”从日本购买含有氟硝西泮的片剂,除了少量用于自己食用外,贩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私走**、 贩卖、 运输、 制造*品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私走**、 贩卖、 运输、 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 *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胶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案件结果



市民 林先生: *眠药安**这样的助眠药品不要乱买,应当去正规的医院购买,根据医生的医嘱来服用。

市民 木女士: 明知是*品毒**还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贩毒,卖给他人,这样的行为真是害人害己。



市民 丁先生: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擦亮眼睛,认清身边潜在的危险,珍爱生命,远离*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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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海口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事业部携手推出普法类节目《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所有普法故事均改编自真实案例,新一季、新故事、新形式、每周日与您精彩相约!
《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
具体播出时间
海口电视三套
星期日18:00(首播)
星期一16:45(重播)
星期二16:00(重播)
海口电视一套
星期四 15:25 (重播)
今天的法律知识
你记住了吗?
下周我们不见不散

出 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口广播电视台
总监制:陈积流 张凌光
监 制:叶丽锋 吴易蔚
视觉监制:刘伟慧 颜翰
制片人:冯亮 孙丹丹
编 导:卜桉也
摄 像:俞伟武
包 装:刘宗衡 谭斯斯 占扬
手 绘:陈赛
宣传片:耿耀川 孙丹丹
*特别鸣谢鑫嶂林主题酒店提供场地支持
*特别鸣谢穆丝共享美容院提供场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