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资者,如果一家公司之前,有一个问题是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注意的,那就是:一定要看到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告之后再决定是否入局。否则,后患无穷。

案例说明
李雷开了一家公司,表面上经营良好,韩梅梅和李雷曾是上下游合作关系,长期合作下来韩梅梅觉得李雷不错,他们打算一起开一家新的公司扩大业务,这时李雷拿出一份入股协议,跟韩梅梅讲签署协议合伙发财,到时按股份进行每年分红,大家有钱一起赚,有肉一起吃,一年到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是有可能的。

韩梅梅觉得李雷是个靠谱的好人,没怎么想便直接签协议入股。这时韩梅梅还没有意识到,李雷转让给她的股份是被“下毒”之后的股份,等待韩梅梅的,可能有以下几个结果:
- 李雷三个月后暴雷跑路,其实在韩梅梅入股时就已经快撑不下去了,财务三下五除二就算了个500万资产,让韩梅梅按这个总估值比例掏钱买股份,韩梅梅没经验连财报是啥都不知道,因为信任李雷直接就签了。等到破产清算时发现李雷注册资金写的是500万认缴,没有实际到账,拖欠了供应商几十万货款需要实缴进去补齐,因为没钱补,导致有限责任公司无法破产注销,相应的股东将成为失信人。按照我国法律,对于未实缴部分的资本金,股东个人资产需承担连带责任,按股份比例补偿。真是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落;
- 在韩梅梅入股李雷公司两年后,从未享受过分红,每一次新的收入都用来扩大生产或者填补新产品线的亏损,又过了一年,因为项目进展不顺利,甚至连韩梅梅的薪水都不发了。韩梅梅提出退股,李雷以公司账上没有流动资金为由拒绝退股,搪塞韩梅梅;
- 李雷直接简单粗暴地将韩梅梅的资金挪用到其他事里,甚至包括数额不低的在红浪漫洗浴的个人消费;
- 李雷跟韩梅梅签署的合伙协议就是一家空壳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实际上的经营账目走的是另一家公司。如果李雷良心一点就走空壳主体的子公司,比如李雷和韩梅梅签署了合伙协议占股空壳母公司的10%,实际的业务走在空壳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子公司领导层和母公司签署的股东协议里,他们占子公司8成分红权,母公司占2成,所以韩梅梅辛苦付出的子公司,按照章程,在不扣税的情况下,赚100元他能分100×20%×10%=2元。
- 如果李雷足够骚,直接给韩梅梅的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实际经营做账的公司是另外一家和母公司毫不相关的公司,在那家公司里根本没有韩梅梅的股份,韩梅梅随时可能净身出户,李雷完全凭借着画的大饼让韩梅梅干活。

怎样避坑:
一个真正参与经营的老板不可能对财报毫无了解,这是法律规定每家公司必须做的,他不给你看,一定有猫腻。入股合伙一家公司之前,专业的老板会开股东会议给你拉一个表格看财报的!而且给予股东每个月查账的权利,做到财务公开。
一个股东如果连财务报告都看不到,甚至老板刻意捂着不给你看,或者每次给你看的都是一个零散的数据,这家公司100%有问题,不是在隐瞒亏损,就是在隐瞒风险,隐瞒转移资产。
如果这样,就算是公司老板口吐莲花,也别跟这种老板入伙,否则肯定有你口吐白沫的那天。
入伙就是股东,股东就要遵照公司法,有财报知情权。拿到财报找个专业人咨询下看看,自己学习学习,老老实实花点咨询费,能省下几十万上百万的亏损和一两年时间。
投资人要事先和老板谈好,约定每年拿出利润的百分之多少来分红,要看看公司有没有合理的股东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否能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股权退出不能只是转让给其他股东,如果其他股东不接手就这辈子没法撤资,如果被投资公司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那也可咨询专业人士设定一套股东退出机制,然后用这套退出机制和老板谈,作为自己的投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