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到东汉时期的夫妻关系,不能不提到“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故事。这个故事出自《后汉书·逸民传》,说的是东汉贤士梁鸿娶妻孟光,“梁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后世视此为夫妻之间互敬互爱、平等相待的典范,于是相敬如宾、举案齐眉也就成了夫妻感情融治、婚姻美满的代名词。然而,我们从性别的角度细品举案齐眉的故事,感悟相敬如宾的夫妻关系,它真的就体现了夫妻之间的平等相待与相亲相爱么?如果是,为什么是孟光对梁鸿举案齐眉而不是梁鸿对孟光举案齐眉?如果不是,那么举案齐眉何以成为美满和谐婚姻的代名词,它的流行又体现了怎样的文化诉求?

一、梁鸿与孟光的故事
《逸民传》在《后汉书》卷八三,梁鸿和孟光故事的主要情节如下:
梁鸿字伯鸾,扶风平陵人……势家慕其高节,多欲女之,鸿并绝不娶。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白,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女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及嫁,始以装饰入门,七日而鸿不答。妻乃跪床下,请曰:“窃闻夫子高义,简斥数妇,妾亦偃蹇数夫矣;今而见择,敢不请罪。“鸿曰:“吾欲裘褐之人,可与俱隐深山者尔,今乃衣绮缟,傅粉墨,岂鸿所愿哉!”妻曰:“以观夫子之志耳,妾自有隐居之服。”乃更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名孟光。……遂至吴,依大家皋伯通,居庑下,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这个故事主要记录了三件事情:一是梁鸿与孟光成亲;二是梁鸿与孟光婚后闹矛盾;三是婚后梁鸿与孟光日常相处。这三件事情贯穿起来于梁鸿和孟光有不同的含义:于梁鸿,夫妻关系经历了一个被动、斗争和主动的过程;于孟光,夫妻关系则经历了一个主动、被动和服从的过程。
孟光“状肥丑而黑”,与有“高节”之名的梁鸿并不般配,但她是一个勇敢的姑娘,颇有春秋战国时代无盐女的胆识,勇于表达自己的追求。孟光初嫁梁鸿时衣着华丽,梁鸿看了很不高兴,七日不与孟光说话。于是孟光跪床下请罪,梁鸿这才说他希望他的妻子是个不求荣华富贵、能过苦日子的人,孟光乃“更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梁鸿大喜。此后, 孟光小心侍奉梁鸿,每日具食皆举案齐眉。孟光从主动追求到被动服从,反映了女性意识迷失的过程;梁鸿从被动吸引到主动掌控,反映了男权意识崛起的过程。其实,梁鸿从来没有放弃他的男权意识,他不娶“势家”女而娶孟光的举动是深思熟虑的。梁鸿为人清高但是家境贫寒,且立志不仕,娶“势家”女无疑会有精神压抑,在夫妻关系中很难占据主动;孟光貌丑且年龄偏大,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劣势,梁鸿比较容易掌控两性之间的关系,因此梁鸿可以一连七天不理睬孟光,孟光就有了跪床下请罪的举动,以后侍奉梁鸿便举案齐眉不敢仰视了。
当然,根据故事所述,孟光在出嫁之前“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做好了与梁鸿共度布衣蔬食日子的打算,这似乎说明了孟光与梁鸿是志同道合者,初婚时打扮得很漂亮仅是为了试探梁鸿的志向,看他是否言行一致。这个记载有多少真实性实不好说,但孟光一心嫁梁鸿 且铁了心地追随于他却是真实可信的。一个大龄且貌丑的剩女喜得如意郎君,缘何不对爱人言听计从呢?无论是初婚时跪于床下请罪,还是后来对梁鸿的举案齐眉,我们看到的都是女人对丈夫的敬与尊,而看不到男人对妻子的爱与怜。所谓相敬如宾、举案齐眉,它反映的是夫权文化对夫妻关系的规范,它所期望的敬是妻子对丈夫的敬,而不是夫妻之间的互敬。在这种关系中,丈夫是尊者,妻子是敬仰者,一尊一卑, 一敬一仰,使得夫权意识得到惬意的满足。

二、汉代儒家经典对夫妻关系的规范
梁鸿与孟光放事出现于东汉时代并不是偶然的,它与两汉时期的上层建筑关于夫妻关系的规范密切相关。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所倡导的三从四德便成为控制女性、束缚女性的精神枷锁。男人与女人的关系成为汉儒重点闸释的内容。他们对两性关系的论述大致围绕着以下两个方面:
1.女人为什么要服从男人?
自从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里将夫妻关系与君臣、父子关系相类比,提出了“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的说法之后,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等伦理观念便成为合理的存在。《大戴礼记》从女子的字义和发音上牵强附会地解释女人为什么要服从男人的道理:“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制专**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父, 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无所敢自遂也。”因为女人必须听从男人的教导才能明白事理,所以女人才被称作妇人。因为女人被称作妇人,所以她必须得服从于人,因此三从之道是其必须要遵守的。
《释名》则依据会意法总结出女人必须服从男子教诲的道理:“女,如也,妇人外成如人也。故三从之义,少如父教,嫁如夫命,老如子言。“外成”指女子结婚嫁人,而女子嫁人时通常跟在新郎之后前往婆家,所以如就是随从的意思。女子要从婿而行,因此女子也被称为从人者;又因为“从”往往被引伸为“顺”,所以从人者就是顺人者,于是女人顺理成章地成为必须服从男子教令之人,即“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
虽然汉儒大讲女人要三从,但实际上他们很少谈“在家从父”和“夫死从子”,他们最热衷于解释的是“适人从夫”。成书于东汉初期的儒家经典《白虎通》有很多关于夫要关系的描述,如“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同样一个音。“夫”为“扶”,有教导接引之意,妇为服,有服从事人之意。汉儒的解释虽牵强附会,但却凭借其对话语权的掌握而确立了以夫权为中心的夫妻关系。
2.妻子如何服侍丈夫?
确立了夫妻之间一尊一卑、一教一从、一敬一仰的关系,接下来就应该考虑日常生活中妻子如何侍奉丈夫的问题。汉儒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了一个非常完美的蓝图,即《白虎通》所云妇事夫四礼:“鸡初鸣,咸盥漱,栉纵笄总而朝,君臣之道也。恻隐之恩,父子之道也。会计有无,兄弟之道焉。闺阃之内,衽席之上,朋友之道焉。闻见异词,故设此焉。”在这个蓝图中,妻事夫如臣事君,如子事父,如弟事兄,如友事朋,有尊卑,有慈孝,有友悌,有信义,唯独没有情与爱。
虽然汉儒所设计的夫妻关系完全以男子为中心,但父权制度的文化结构决定了女性不管是否乐意都必须服从这样的安排,只要她们还想生存下去,并在父权制体系中谋得利益。班昭的《女诫》就表达了女性对夫妻秩序的认同:“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她认为夫妻关系就是夫御妻和妻事夫的关系,丈夫是君主,要管理和控制妻子,妻子是仆从,要侍奉和服从丈夫。至于如何事夫,她认为要遵从男强女弱的原则,重点在女人加强自身的修养,即“修身莫若敬,避强莫若顺。故曰敬顺之道,妇人之大礼也”。
对汉儒提出的妻事夫四礼,班昭也非常认同,她说:“夫妇之好,终身不离。房室周旋,遂生媟黩。媟黩既生,语言过矣。语言既过,纵恣必作。纵恣既作,则侮夫之心生矣。”在她看来,夫妻关系过于亲密会使妻子恃宠而骄,言谈举止就会表现出对丈夫的轻视,夫妻拌嘴、吵架时有发生,严重者互相责骂甚至动手,其结果就是伤害夫妻感情,最终导致离异,所以夫妻之间日常相处要礼多于情、义多于爱。
因为妻事夫如臣事君,所以妻子除了日常起居要侍奉好丈夫外,还另有一个重要责任,即“相夫助治”。如果丈夫品行不端,妻子要进行劝谏,但正如臣不能叛君一样,不管丈夫是否听妻子的话,妻子都不能离弃丈夫,即“妻得谏夫者,夫妇一体,荣耻共之。……谏不以,不得去之者"(《白虎通》)。《后汉书·列女传》记载这样一个故事, 有个叫赵阿的女子嫁了 一个骄淫无礼的丈夫,老公公不贵备儿子却怪罪媳妇没有尽到匡夫之责,赵阿左右为难地说:“我言而不用,君必谓我不奉教令,则罪在我矣。若言而见用, 是为子违父而从妇,则罪在彼矣。生如此,亦何聊哉!”于是就自杀了。总之夫妻关系以丈夫为原则,丈夫贤就尽心侍奉,丈夫不贤就要委婉劝谏,使其向好的方向发展。

三、妻事夫原则影响下的东汉夫妻关系
在儒学思想家的倡导下,妻事夫的原则成为东汉主流社会的夫妻关系,附了举案齐眉的故事外,东汉时被传为佳话的夫妻关系还有不少。

《后汉书·列女传》还载有几个比较有名的故事:
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宣不悦,谓妻曰:“少君生富骄,习美饰,而吾实贫贱,不敢当礼。”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既奉承君子,唯命是从。”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归待御服饰,更著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拜姑礼毕,提瓮出汲。修行妇道,乡邦称之。

鲍宣家贫,娶妻老师之女桓少君,然少君家境富有,陪嫁较多,这令鲍宣非常不安,以贫贱不敢当礼对少君提出了要求,而少君很爽快地答应把嫁妆退还父亲,荆钗布裳与丈夫推着独轮车回到了乡里。鲍宣本就知道与少君门不当户不对,但他并不拒绝婚事,而是当婚姻成既定事实时方说出自己的顾虑,可见他并不以桓家富有为忧,而是担心少君藉此轻视自己。出身于儒学之家的少君当然懂得出嫁从夫的道理,因此“既承奉君子,惟命是从”。这如举案齐眉一样是个典型的从夫敬夫的故事。

霸少立高节,光武时,连征不仕。霸已见逸人传。妻亦美志行。初,霸与同郡令狐子伯为友,后子伯为楚相,而其子为郡功曹。子伯乃令子奉书于霸,车马服从,雍容如也。霸子时方耕于野,闻宾至,投耒而归,见令狐子,沮怍不能仰视。霸目之,有愧容,客去而久卧不起,妻怪问其故,始不肯告,妻请罪,而后言曰:“吾与子伯素不相若,向见其子容服甚光,举措有适,而我儿曹蓬发历齿,未知礼则,见客而有惭色。父子恩深,不觉自失耳。”妻曰:“君少修清节,不顾荣禄。今子伯之贵孰与君之高?奈何忘宿志而惭儿女子乎!”霸屈起而笑曰:“有是哉”遂共终身隐遁。
在汉代除了儒学发达外,道家的出世思想也很流行,隐居不仕者都被誉为高人名士,是很受人尊敬的。王霸年轻时就立志不仕,多次拒绝了朝廷的征召,后来有所动摇,幸亏妻子委婉劝说,才保持了崇高的名望。这是典型的“相夫助治”的故事,妻子所做的一切还是为了丈夫。 尤其是王霸心情沮丧时,无论妻子怎么询问原因终不肯告,非得等到妻子以请罪的方式才将心事合盘托出,夫妻间的平等之情缘何而见呢?
不论是孟光的举案齐眉,还是桓少君的退还嫁妆,还是王霸妻对丈夫的激励,都反映了汉代夫妻关系中的两个基本原则:出嫁从夫,义多于情。所谓夫妻之爱,只要求妻子无条件地服从丈夫,以丈夫的好恶为好恶,丈夫却不能对妻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爱。据《汉书·张敞传》载,汉宣帝时期京兆尹张敞既有施政之才,又为人正直、赏罚分明,任职期间口碑极好,但他一生却不得重用,究其原因竟是因为夫妻感情融洽,每日为妻画眉,以致为人弹劾而“终不得大位”。这事发生在西汉,那么在儒学更为强盛的东汉,儒家伦理一心压制夫妻之间的情爱,代之以君臣、父子、兄弟、友朋之义也是必然的趋势。
然而,儒家所倡导的夫妻关系并不一定普及于东汉民间,民间夫妻关系的表现比较复杂,既有像梁鸿孟光这样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夫妻,也有互不相让、反目成仇的夫妻。《论衡》就描写道:“妒夫媢妻,同室而处,淫乱失行,忿怒斗讼。夫死,妻更嫁,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验之,宜大忿怒。今夫妻死者,寂寞无声,更嫁娶者,平忽无祸,无知之验也。”《太平御览》中更记载一件可笑之事,说的是南郡有一对叫许远、何侍的夫妻,因为何父酗酒,经常向女婿要钱,不如意则骂人,女婿忍无可忍,打了老丈人,何侍大怒,扇婆婆的耳光来报复。这个案子正好落在司徒鲍宣手中,鲍宣判为:“夫妻,所以养姑者也。今远自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于凡庸,尚不迁怒,况所尊重乎?当减死论。”这是一段针对何侍的判决。同样是对老人不敬,但判决中只处罚了身为媳妇的何侍,许远似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个案例一方面体现了东汉民间夫妻关系远不如儒家所期望的那样理想,另一方面也说明儒学思想家竭力想打造一个理想夫妻关系的社会。
从性别视角反观梁鸿孟光的故事,联系东汉时代儒家关于夫妻关系的规范,明显可见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夫妻关系是儒学盛行下东汉主流社会文化诉求的产物,是为满足男性掌控夫妻关系的主动权而设计出来的,它被誉为互敬互爱的婚姻典范,实则反映了男性至上主义情结,所谓的教是妻子对丈夫的敬,妻子要用对丈夫的敬与顺才能换得丈夫的认同,所以这种夫妻关系并不是互敬互爱、平等恩爱的夫妻关系。由于儒学思想家掌握了话语权,构建了以夫为中心的夫妻原则,所以敬夫尊夫成为了东汉社会主导的夫妻关系,但其影响并没有完全普及到民间,民间社会的夫妻关系仍然比较复杂,离儒家的理想还差的很远。
说明:本文来源于《文史知识》2014年07月,作者: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