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三快”工作精神,保证对各项工作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付诸行动、第一时间见到效果,确保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目标的达成,而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业务区公司、子公司、各城市服务中心的全体员工。
三、会议形式
各部门的晨夕会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的形式。
四、会议时间
1. 晨会于每个工作日9:00后组织召开;
2. 夕会于每个工作日17:30后组织召开;
3.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由各单位制定召开。
五、注意事项
1. 晨会主要是安排部门当日的各项工作,提出当日工作中需要内部各岗位协同和配合的问题;
2. 夕会主要是汇报各岗位当日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次日的工作计划,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工作思路;
3. 会议时长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和掌握。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晨夕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好部门的晨会和夕会;
4.晨夕会必须要有会议纪要或会议录音或参会员工对所布置的工作的邮件确认,才能真正把晨夕会落到实处;
5. 如员工无故不参加或部门负责人无故不召开晨夕会,将按照《红黄灯告诫管理规定》“六违纪行为”中“2.4由于疏忽或非故意行为而可能或已经对公司或其他员工造成轻微损害的;”或“2.5不及时汇报产生的问题、异常情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违反规定的员工亮起黄灯;
5. 公司监察和审计部会对各部门晨夕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晨夕会制度的全面落实。
六、附则
1.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原同类制度均停止执行;
2.本规定公示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此文件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