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6 09:56 | 浙中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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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出台“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义乌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及可享受政府津贴的具体规定。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优厚的生活津贴补助,最高的每月补助可达8000元。
四类对象可获优厚津贴补助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经认定相当于该层级学术、技术水平的国外院士,每人每月补助8000元。
第二类: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及经认定相当于该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
第三类:省部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者)及经认定相当于该层次学术、技术水平者,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第四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不纳入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对象。第一至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其人事、户籍、社保关系可不转入义乌,但第一类人才每年在义乌服务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第二至第三类人才每年在义服务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第四类人才人事、户籍关系均需转入义乌,全职在义乌创业创新并按规定在义乌参加社会保险。
申领政府津贴的程序和要求
“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第一次申领政府津贴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义乌市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申报表》一式一份;人才资格证明。
今后,义乌市人力社保局将于每年的12月份发布申报政府津贴的通知。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园区、镇(街)或主管部门审核,再统一报送至义乌市人力社保局。义乌市人力社保局将对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和程序报批,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拨款程序向义乌市财政提请核发相应的政府津贴。
“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实施办法,旨在充分发挥政府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资助,激励人才更好地为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将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不再受理其享受义乌市人才政策待遇的申请,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政府津贴尚未发放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如已发放则责令其退还或追缴。
政府津贴的发放、变更及终止
据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津贴的发放方式是:义乌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其本人的义乌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发放(在申报政府津贴前应已领取义乌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并激活金融功能);义乌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发放至本人其他银行账户;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可书面委托用人单位代领。
政府津贴逐年申报(在当年办理期限内未续报的,不办理补报手续,当年不发放政府津贴),每位人才享受相当层级政府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享受期限自政府开始实施津贴制度以来首次领取起算按月累计。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办法”所列若干类别或同一类别若干项人才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府津贴。
第一类人才若在义乌服务时间为1~3个月,可享受半年政府津贴,服务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全年政府津贴;第二至第三类人才若在义乌服务时间为2~6个月,可享受半年政府津贴,服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全年政府津贴;第四类人才的政府津贴自人事、户籍关系转入义乌市或在义乌市办理社会保险的次月起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在享受政府津贴过程中,发生人才层次升格的,自升格当月(以批准文件时间计)起按新层次标准再享受5年,不再按原层次标准发放;若人才层次升格后仍按原层次申报并领取政府津贴的,则自升格后的相应发放月份计入新层次标准发放的5年,并予以补差。已办理退休(退职、病退)手续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的,自下发退休(退职、病退)文件次月起停止发放政府津贴。第四类人才发生人事、户籍或社保关系迁移出义乌情况的,自迁移当月起停止发放政府津贴。
(原标题《<义乌市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实施办法>出台 高层次人才每月最高补贴8000元》,原作者王志坚。编辑祝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