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
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以“身边人身边事”讲好“防非故事”
今天小编带你一起来学习
涉外投资类
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国际外汇 保本 投资 收益
案例概述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高某租下城区豪华写字楼作为某国际外汇办公场所,期间,通过讲座及网页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宣讲,承诺该国际外汇平台在保住本金的同时,按照5%收益给予投资回报。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不法分子通过自己设立的外汇投资平台向投资人收取资金,但实际上,这些资金被不法分子挪作他用。
案例提醒
国家对外汇交易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调整约束,外国公司未经许可严禁在国内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国内个人严禁非法从事外汇交易,目前一切非国家交易场所从事的所谓外汇交易,都是虚假违法犯罪行为。
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外汇金融 代理 利息 回报 投资
案例概述
2015年,杨某某打着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某外汇金融集团中国区总代理的旗号,通过口口相传和推介会、发放传单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以投资“非农”项目和参与国外项目为由,承诺24%-36%的高额利息回报,非法吸收资金2800余万元,直接造成多名投资人重大资金损失。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杨某某以炒作外汇为名,自称具有专业团队操盘托管,承诺高额资金回报,利用了社会公众对相关行业不了解和投资人的片面投机心理实施非法集资行为。
案例提醒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名目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广大市民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理性思考,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昆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投资管理 委托理财 协议
案例概述
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徐某某等人通过云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策划“委托理财”经营业务,设计出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的保本付息理财产品,自设资金池,在全市各大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针对中老年人公开推销公司理财产品,并以“委托理财”“委托外汇投资”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非法吸收资金5.68亿元,涉及投资人2134人。
案例分析
案例中,云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昆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宣传,招揽中老年客户销售“委托外汇管理“金融理财产品,代理所谓国际外汇业务,对外发售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付息,高额回报,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构成违法犯罪。
案例提醒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刘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投资 健康管理 合伙协议
案例概述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刘某以投资公司名义,虚构“中泰铁路”投资项目,在无任何项目和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600余万元。同时,刘某还以健康管理公司为名,公开对外宣传,承诺高息,通过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伙协议》,非法吸收资金155万元。
案例分析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小众理财项目招募合伙人,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假借实体项目、交易所、合伙人或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这些项目往往看上去具有高收益,但实际上全部是虚构项目。
案例提醒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项目,广大人民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些平台一开始就是诈骗平台,只要投钱就石沉大海。
编辑:陶晓艳
审核:雷霞| 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