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醉驾最新判决 (最近温县拘留西安人员)

最近温县拘留西安人员,焦作温县重大刑事案件

7月14日,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一起交通违法案件,当事人朱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8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本想套用他人驾驶证谋取便利,却因违法反被送进拘留所。

7月8日9时许,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太极路大明广场门前,看到朱某驾驶号牌为豫H8S8XX的轻型货车逆向行驶。于是就拦下车进行查看。当时,朱某向民警提供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显示其姓名为王某某,照片与朱某长相一致,民警在依法对其做出处罚后放行,并将违法信息录入了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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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四中队指导员郑建营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称其叫王某某,是武陟县的一名驾驶员,因手机上收到了一个交通违法处理信息,想询问一下具体的情况。经过沟通,郑建营得知了事情原委,原来,王某某这段时间根本没有来过温县,却莫名其妙被处罚。郑建营和中队民警就以大明广场为排查重点,查找豫H8S8XX车辆,希望通过排查找到真正的违章者。

7月14日,郑建营带领民警在大明广场排查时,发现了该车辆。民警随即对周边商户进行走访,当走进附近一家具城时,民警找到了正在干活的朱某,郑建营当即要求朱某出示驾驶证、身份证,并与王某某的信息进行比对。经比对,朱某出示的证件上,除照片是自己的外,其他信息全是王某某的。经进一步询问,朱某供述了其用王某某的信息伪造、变造驾驶证、身份证的事实,在给王某某还以公道的同时,朱某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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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