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价太高暴跌 (新股定价太高是为什么)

自2023年2月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以来,发行了相当多的股票。

由于相关配套法规并不完善,发行公司、推荐承销机构以及部分公募基金相互勾连,上市前部分所谓内部人士和相关利益方闪电入股,让新上市公司高价或超高价发行,公募基金在上市初接盘后拉高股价再转手流向市场,最后基本上由散户股民接盘。其中上市公司和闪电入股方是最大受益方,高价发行股票大多形成超募,以某上市公司为例,本来准备以10元左右每股发行4000万股,拟募集4-5亿资金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增加流动资金等,最后推荐券商以近10倍的价格发行,最后竟然能成功上市,公司募集近50亿元,属于超募,当然公司一时半会用不了这么多资金,超募的部分变成公司的理财资金;推荐承销机构是次受益方,超募获取的相关佣金收入要比初拟募集时高出不少,当然推荐机构或利益相关人员是否有闪电入股,只有他们自己、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知道;至于公募基金在接盘后是否赚钱,反正公募基金们未必在意,接盘的好处费是进个人腰包,并不是公募基金账户,而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是以管理基金规模来确定,也不是单次接盘是否赚钱确定的,即使基金亏钱,亏的是基民的钱,貌似不怎么影响基金经理们的收入。最后股民接盘侠则是最冤最惨的,高价接盘股票由于股票业绩本身就是那样,超募的资金也仅仅是理财收益,再者理财收益也未必都是正的,炒高的股价最终还是会回到合理区间,几百元的股票回落到几十元并不是不会出现。

在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这种操控发行和股价来获取高额收益都属于非法行为,一旦暴露出来,相关人员都会得到相应惩处,不是重金罚款,就是有牢狱之灾。我们的配套法规在还没有完善前,证监会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补漏。

一、上市公司超募,公司应作出相应的解释,像前例中超募了接近九倍的所需要资金,需要解释超募的目的和原因,超募的那部分资金该如何规划使用,超募的资金会给股民带来什么回报等等,超募是否与推荐机构有利益输送,公司上市前是否有闪电入股,闪电入股人员是否与推荐机构有关等。

二、上市公司业绩问题,部分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美化公司业务业绩,甚至财务造假,这给股民和机构投资者带来损失。上市公司如在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需要由相关监督机构倒查上市前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和虚构业务,如存在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和上市推荐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巨额损失而无法弥补的,应该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市场终身禁入等。

三、推荐机构在推荐上市公司上市后取得相关佣金收入,推荐机构应该对上市公司的资质审核负责,上市公司如果通过财务造假成功上市,而推荐机构却只收佣金获取好处没有尽审核义务和责任,推荐机构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以自然财年为基准,一年内推荐机构推荐的公司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数量达到其推荐上市公司总数的20%,减少其推荐上市公司的份额,为上年推荐公司数50%;如到达30%,减少推荐份额至上年的30%,也就是减少70%的份额;破发公司超过40%,推荐份额减少到10%。如全额部都保发成功,推荐额度可适当增加。

五、财务审计公司也就是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尽审查之责,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六、对公募基金的管理费收取改革,如公募基金收益为负,根据相关收益比例,应部分减少或取消管理费收取,比如收益低于0,高于-5%,管理费收取减少10%;收益低于-5%,高于-10%,管理费减少20%;收益低于-10%,管理费减少50%等等,总之不能简单根据基金规模和费率来收取管理费,应该适当的浮动,正收益的情况也可以适当调高费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