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王先生(化名)向记者反映,称他是东坝德惠超市的员工,他们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超市盘点后,损坏、过期和丢失的商品,均由他们买单。他们的工资一个月不到2000元,却因为这些原因还要扣除一部分。“不仅普通员工要为此买单,而且就连保洁的工作人员也在扣工资之列。”他想知道,这到底合不合法、合不合规?
员工 问题商品他们买单
“近期超市盘点了7至11月的损失情况,并扣除了员工工资。”据王先生介绍,超市扣除员工工资,是按照员工的职务大小,按照比例扣除工资的。扣工资最多的是经理,此次扣款达到3600多元,扣除工资最少的是促销、收银及保洁的员工,扣款金额在100元左右。员工可以选择上缴扣款,也可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为了核实王先生所说事情的真实性,记者昨日上午赶到德惠超市进行调查。期间,记者从多名员工口中核实到,超市在盘点后,损坏、过期和丢失的商品,均由员工买单。“因不希望丢失这份工作,只好忍气吞声。”不少员工这样说。
店方 丢失货物扣款属实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德惠超市东坝店店长杨燕子。据杨燕子介绍,超市内有丢失商品,确实曾对员工进行了罚款或者分摊赔偿。但商品过期、损坏让员工赔偿,这个不属实。
随后,记者通过该超市员工提供的扣款表格图看到,表格显示确实有每位员工的职务、名字、扣款比例及盘点时间、合计金额等信息。另外,表格上部分员工还被备注了“已交”二字。
为此,记者再次向杨燕子核实。杨燕子则表现非常生气,并称这些表格上并无员工签字,随后挂掉了电话。记者再次联系杨燕子的电话,已无法接通。
说法 超市做法有些不合理
据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朱宏宇介绍,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处罚员工和扣员工工资,必须要有合同约定。如果是制定的扣款规章制度,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需进行民主程序,还要进行公示。如没有这些程序制定的扣款规章制度,是无效的规章制度。从法律规定来看,超市的做法有些不合理。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为自己维权。
同时,律师何国泉说,让员工承担损坏、过期和丢失的商品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就工资纠纷,员工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投诉;如果觉得超市管理有问题,可以向商务部门反映;员工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还可以向工会反映。”
记者 鄢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