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特许经营备案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操作方案)

案例研究培训法的优缺点,如何判断加盟的属于商业特许经营

裁判要旨:

xx公司对原告xx的经营管理、操作流程、物品采购、设备使用等情况负有指导培训的权利义务,xx向xx公司付款后才能获得指导培训及有权使用“乌茶邦”标识,同时负有协助维护相关知识产权的义务。合同内容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基本特征。

判决原文:

案例研究培训法的优缺点,如何判断加盟的属于商业特许经营

案例研究培训法的优缺点,如何判断加盟的属于商业特许经营

案例研究培训法的优缺点,如何判断加盟的属于商业特许经营

老磨坊点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结合本案,可以进一步归纳为“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基于以上规定和法院实务观点,日常经营中常见的连锁加盟(直营除外),大部分都可能被认定为商业特许经营。

为此,老磨坊提示广大连锁加盟企业,一定要对照自查,如果发现本企业经营模式符合商业特许经营,一定要完善备案手续,否则可能承担相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