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签对属下的组织和人员。采取了比较严格的要求,辅之以恩威并施的手段,想要建成一支理想化的“三民主义生力军”。但是,他的这些要求与规定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真正贯彻执行的,因为从戴签自己和他的左右人物开始,就没有执行好这些纪律。戴签霸道的工作作风和糜烂的生活,其为人处世的准则,都与那些冠冕堂皇的条文背道而驰。在这种情形下,他怎么能带出一支“革命的生力军”?
戴笠为加强内部管理,1940年11月12日曾下达手令:“生活要有纪律,工作务求切实。”军统局在戴签的独裁统治下,先后制定了许多禁令。这些禁令并不是组织讨论后制定的规章制度,而是戴笠口头随意宣布或以手令下达后形成的规定,军统组织内任何人都不能变动这些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有“六不准”:不准擅自脱离组织;不准在抗战时期结婚;不准自由向外活动:不准经营生意;不准贪污贿赂;不准随意回家外宿。

戴笠
第一,不准擅自脱离组织。军统局的每一个特务,按规定都不能擅自脱离军统的组织,连请长假也不许可。蒋介石把特务规定为终身职业,戴笠就将此当成了限制下属特务的铁规。他曾说:“如果有哪个人要离开我们组织的话,我就请他活的进来死的出去。”
当然如果是戴笠要开除的人,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偶尔也有例外,如军统子弟学校立人小学教导主任熊家璞,毕业于军统黔阳特训班,她是军统特检处处长李肖白的情人。熊因惧怕军统的恐怖与严厉,想尽早脱离军统组织。她利用李肖白与军统局人事处处长龚仙舫和行政科长黄康永的私交,共谋以长期病假的形式申请离开。他们找了一个有肺病的妇女,在重庆宽仁医院照了一张x光胸片,熊家璞利用这张x光胸片冒充肺病病人向军统局人事处请求长期病假休养,依此为借口,熊家璞便离开了军统特务组织。当然如果没有这种私人关系的话,要离开军统组织,就不容易了。
第二,不准在抗战时期结婚。自戴签的妻子毛氏于1939年在重庆因患子宫癌死去后,戴笠出于一种病态的心理,不愿意看见他的部下与妻儿团聚,于是在1940年下了一道手令:规定抗战时期所有局内同志家属,一律迁回原籍以免妨害抗战大业。如果在三个月内还没有迁动的,就停发眷粮。这一条手令经军统局人事科下达后,许多中下级特务不得不把家属送走,闹得怨气冲天。

戴笠和母亲
有一些特务让家属暂时先离开重庆,想等到风声过后,再设法慢慢地搬回来。戴签了解到这种情况,感到这条命今不能过于勉强执行,于是就来了一个“治本”的办法,他又下了一道手令,规定军统全体同志在抗战时期内一律不准结婚;如有擅自结婚的,一律禁闭四年,不能特赦,若双方都是军统人员,男女同时禁闭。他说:“我断弦后,即决定不再嫁娶…同志们如有家累,经济负担外,有感情负担,要他们去出生人死,义无反顾,难上加难。”这一道禁令下达之后,在1945年以前,大约有200余对男女军统特务,因违犯禁婚令而被禁闭,直到抗战结束之后才陆续释放。
然而,这道禁婚令的效力是有限的,军统内的大特务或者戴笠同乡江山帮的一些特务,都成了例外。1940年在戴笠下了手令后,局主任秘书毛人凤就率先与向影心结婚,接着还有军统兰州特训班教官兼兰州市警察局分局长陈宜生与当地军政长官朱绍良的女儿结婚,军统兰州站站长、运输统制局监察处副组长霍立人与徐应年结婚,军统西北区区长文强与葛世明结婚,军统局电讯处处长魏大铭与赵霭兰结婚等等。
除了局内主要干部敢不遵此令外,一些有关系的基层特务也可以有恃无恐地结婚。出身江山帮的军统局情报处处长何芝园的堂弟、时在军统息烽训练班任职的何丹山,就于1941年与息烽曾姓大地主的女儿结婚,戴笠虽接到了息烽秘密督察的小报告,但碍于种种关系,这个小报告就搁在他皮包里没有处理,也就是默许了这桩婚姻。戴笠在表面上不同意他的大将亲信们这样做,但又不阻止,且往往亲自出面向他们贺喜,实际上造成执行纪律因人而异的情况。
当时军统局里的许多年轻男女特务,对于禁止结婚的问题,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因而发生了许多两性问题,弄得丑态百出,军统局的大寝室防空洞,都变成了军统这些旷夫怨女的幽会场所。

戴笠和胡蝶
第三,不准自由向外活动。按照纪律规定,军统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在没有得到命令或批准时,都不许私自在任何方面开展活动。1937年上半年蒋介石为了糅合戴笠的复兴社特务处和国民*党**中组部调查处两大特务组织的内在矛盾,曾经成立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要陈立夫当局长,把原调查处编为第一处,徐恩曾为处长,原特务处编为第二处,戴签为处长。这两个特务机关,虽然在组织形式上统一了,但戴签在私下则秘密禁止第二处的人员与第一处的人员擅自交往。他指示参加局务会议的人员说:“我们参加他们的局务会议,只是采取听听的态度就可以了,少说话。”他还在内部还出了一条禁令:如果私自同中统人员往来,则以擅自活动惩处,轻则禁闭,重则以泄露秘密论罪。所以军统人员见了中统人员都是尽量回避的,很怕触动戴笠的禁令遭受惩处。
另外,戴笠要求军统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特务们每天工作10小时左右,每周仅有半天休息。因此戴笠不许他们打麻将,以免“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他请准蒋介石,规定对违反者以枪毙论处。这下真吓住了一般的人员,但也有局内要人如主任秘书毛人凤“暗中还摸上八圈”,对此戴笠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

戴笠和蒋介石
第四,不准经营生意。在抗战时期,军统局内部有一条禁今,不准任何人经营生意,宣称与商人争利是不得人心的,要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作为一个特种工作人员就得安分守己。
在这条禁令下,军统组织里也有过一般的下级违令者被处禁闭或丢了性命的,而那些大特务则依然是例外,他们半公开地*私走**贸易,囤积居奇。戴笠自己就带头利用他掌握的财政部缉私署和战时货运管理局的权力,勾结“海上闻人”杜月笙,在后方与沦陷区之间进行各项非法的生意买卖,他们把后方的金属矿产原料等偷偷运进沦陷区供应日伪,把沦陷区的日用必需品抢运回来,从中牟利。为此军统曾大量印制汪*政府伪**的储备券到沦陷区抢购物资,称之为对敌“货币金融战”,在扰乱日伪财政的同时,客观上使沦陷区的人民生活又遭受了额外通货膨胀之苦,而军统局的腰包由此膨胀起来,成为戴笠“事业发达”的经济基础。
军统局副座郑介民,表面上斯文尔雅,不屑于做生意。但他的妻子柯淑芳则是一个做生意的老行家。柯在重庆利用四川商人为她園积居奇,柯淑芳大小生意都做,她利用与“中苏情报所”总务科科长吴景中的同乡关系,要他套买大量日用品,每月都要进出货一两次。
局主任秘书毛人凤,表面圆滑,内心叵测,平时言谈也很清高,似乎不懂做买卖,但背地里也由他的妻子向影心出面大肆经营生意,不仅大搞国积居奇而且利用毛人凤的关系从国外购买洋货进行套卖。

毛人凤(中)
第五,不准贪污贿赂。贪污在军统内是明令禁止的,如果有人被打了贪污的小报告,就会送掉性命,所以许多特务都不敢以身试法。1940年间,贵阳邮电检查所有一个女邮检员杨月亭,因为怀孕即将生育,一下子筹备不到这一笔生产费用,就利用邮检工作的机会,偷窃了50元的汇票。她的偷窃行为被邮政局人员揭发,给军统秘密督察向戴笠打了小报告,戴笠就命令贵阳站把她关押起来,并执行制裁。由于杨月亭怀有身孕,有人要求戴笠等她生育之后再执行枪决,戴笠即电贵阳站马上执行,并且说:“杨月亭就是为了这个小孩犯了纪律,要留这个小鬼干什么?”
戴笠这种杀鸡儆猴的手段,在一般的小特务里面可能是有些作用。但是,从特务组织里来看,采用送礼的方法变相贿赂和贪污,则是普遍的现象。黄康永曾在军统局本部人事处工作,熟知人事处的处长,科长、股长以及一部分科员,都是每一个想调迁工作的特务逢迎送礼的对象,平时人事处各人办公桌抽屉里,都有不少特务们暗送的礼物,从香烟、布料、钢笔、手表到糖果、罐头等应有尽有。这在军统局里是司空见惯的,戴笠自己更不例外。
1942年黄康永同戴笠从重庆去东南视察,在福建南平,戴看到一种海味蛏干很肥大,认为是一种滋阴补肾的食品,他马上向福建水上警察局局长余钟民表示,要办1000斤蛏干带回重庆。当时,就由福建的各个站点合伙,采购到1000斤蛏干,由福建站副站长陈达元献给了藏笠,不久后,戴签亲自决定调升陈达元为军统局闽南站站长,后来陈还爬到了国民*党**政府监察委员的高位。

戴笠和美方人员
虽然戴签在局内也惩办过大贪污犯陕西辑*处私**处长金闽生和缉私署骑兵团筹备主任欧阳斌,在毛人凤时代也枪毙过大贪污犯北平站长马汉三,但都不是因为他们的贪污,实际上都另有原因,或分赃不匀,或借机杀人而己。 军统局的所谓不贪污不贿赂,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上下级都有贪污贿赂现象,基层特务更多的是无污不贪、无物不要,送礼贿赂已经成了军统局的风气。
第六,不准随意外宿。在军统里有一个严格的规定,就是每人除在一个星期里指定一天回家住宿之外,其他的时间都不许离开机关回家或外宿,星期天也不例外。这一制度,从1932年特务处成立后就开始执行,在重庆的八年抗战期间,都是严格执行的。如果有私自偷出外宿的人,让秘密督察打上了小报告,就会受到惩办。1943年后,由于军统局局本部的组织庞大,也由于军统里的宗派关系活动加剧,相互包庇隐瞒,对这一纪律执行得稍为放松。当时军统局总务处处长沈醉为了迎合科级以上人员的需要,制作了一种供科级以上人员出入军统局门岗的珐琅铜牌,可以自由出入门岗而不需任何登记。这就为军统局的高级人员夜不归宿开了方便之门。但是,一般小特务还是要受这个不准随意外宿的纪律约束的。对这个制度,许多特务及其家属都怨恨不已。

重庆戴笠公馆旧址
戴签在其军统组织内部,上下实行着严密的控制。在他的周围和内部机要的岗位上,他都用自己的浙江江山同乡和他看中的新录用的人员。在他有意经营下,军统局内的江山籍人员比较多,虽然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却大都占据重要岗位,他们与戴笠间经常用江山土话交流谈工作,别人听不懂,但大家普遍都知道这些人兼有监视同事向戴笠汇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