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投诉在众多投诉中高居不下,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现象。3月10日,记者从宁夏汽车4S店守法经营自律公约检查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我区4S店总体注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有些汽车品牌4S店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新消息报记者 安小霞
据悉,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去年3月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会同宁夏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宁夏120多家汽车品牌4S店签订守法经营自律公约。去年12月,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和宁夏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组织人员随机抽取39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汽车品牌4S店在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存在强制保险、*绑捆**装潢、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一些热销的车型或消费者喜爱的车款,存在价外加价或增加装潢等变相加价的行为,增加的价格少则一两万,多则六七万。”宁夏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通报会上介绍到,在热销车型上,有的4S店在消费者交付全部购车款后,若消费者不在该店办理保险、装潢等业务就不办理提车手续;有的4S店在办理按揭时,强制收取服务费。
检查中还发现汽车品牌4S店在合同签订上存在合同双方责任不对等问题,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强行代办上牌、保险服务,合格证抵押,卖方保留合同最终解释权,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合理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普遍存在。
而在售后服务方面,部分汽车品牌4S店以各种方式诱导车主提高保养频率、缩短保养间隔,过度维修,随意提高配件价格。还有个别不良经营者以旧件充当新件,或以副品充当正品,借此谋取暴利。
在消费维权方面,有个别4S店为逃避“保修期”或“三包”期间责任,采取各种借口和手段拒绝车辆保养、修理,故意拖延车辆保养、修理时间,导致车辆超过“三包”有效期,使得车辆修、换、退责任落不到实处,发生纠纷消费者投诉无果。
据统计,目前,我区汽车行业投诉量已取代电信、家用电器类投诉攀升至2016年消费投诉第一位。为此,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通报会上严厉表示,今后将公开网上的信用公示系统,4S店是否守法经营一目了然,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