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商标异议制度是商标确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行商标法,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2013年商标法修改的商标异议程序主要在于实现两个目的:第一,既减少商标异议的数量,又保障对商标不当授权的监督;第二,既省略对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诉讼程序,又保障异议人、被异议人获得救济的权利。新一轮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活动的第五讲内容,聚焦“商标异议形式审查与问题分析”。
商标异议形式审查与问题分析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