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一股多卖 (30%的股权出售50%的股权怎么算)

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大家应该听过不少,在股权转让交易中,一股多卖的情况也不少见。

近来遇到的一起案例,原股东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又将已经转让的股份再转让给第二个受让人,然后,第二个受让人又转让给了第三位。一股卖了三家,究竟花落谁家呢?

一股二卖谁能取得股权,一股有多少股份

为方便表述、阅读,用甲、乙、丙、丁代指人物。

甲是原股东,乙是第一受让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完成变更登记之前,甲又将股权卖给了丙,而丙对之前的第一次转让是知情的,此后丙又将股权再次转让给了丁,而丁对此前的交易毫不知情。

实践中,经常出现股权出让方在签订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后,没有及时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反而待价而沽,一股二卖甚至一股多卖的情形。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未能实际取得股权所有权的受让人又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最终花落谁家?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甲丙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二》属于无效 合用

丙明知道甲与乙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一》的情形下,又与甲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二》;而且受让股权的价格远低于乙,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而丁,则善意取得股权。

丁能否取得股权所有权应当根据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判断。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主观善意+合理价格+过户完成。

丙将股权转让给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丁并不知情,而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过户到自己名下,除此之外,丙还为丁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满足了《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的条件。

那么,乙该怎么办?

由于原股东甲未及时为其办理变更登记的,乙作为第一个受让人,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受到损失,还可以主张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防范于未然?

01

首先,得确保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其次,协议内容规定完整。应该包括:股权转让款数额,支付方式与时间,变更登记办理时间,违约责任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02

专业团队进行尽职调查

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尽可能地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负债情况、银行查询情况等事项,并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以确保股权的价值,并且证明自己满足了善意标准。

03

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后,买方与卖方应当尽快办理股权变更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股权的善意取得也需要满足股权已经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条件。

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将变更登记约定为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比如,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多少,签订协议当日付款多少,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付款多少。

04

加大对股权受让方的约束力度。

可以约定较高违约金,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同时约定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以此来有效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05

建立股权变动的"预告登记"制度。

股权转让时,由转让双方共同向工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股权的,工商部门有权不予协助办理,从而为股权变更、股权融资交易提供更多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