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是民间融资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从某个角度来说,担保公司比其他金融类行业的经营风险要大。担保公司并不直接*款贷**给中小企业,而只是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比如说一些企业没有相应的固定资产给银行做抵押,这时就需要担保公司帮他们做担保向银行借款。
担保公司是否合格,要注意以下七点标准。
1)人员素质追求更高
由于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的特殊性,所以融资担保业务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便是业务经营人员的项目运作能力和职业道德,共同构成的人员综合素质因素。
2)代偿承诺必须兑现
对出资人资金安全负责任的投资担保公司,在向出资人推荐高质量的融资项目时,往往会对出资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并对用资人的资金使用及回收情况进行全程监控。而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就是指投资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再结合借贷合同经过司法公证后的强制执行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业务办理务必规范
如果说拥有雄厚的企业实力,是担保公司搏击激烈市场竞争的先天优势,那么经营管理体系更先进,业务办理流程更规范,则是担保公司获得各方认可,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而严谨、规范的业务办理流程的制定和实施,则能从源头上将不利于出资人资金安全的因素及早过滤掉。
4)风险防控不能松懈
任何一家担保公司只要开展业务,业务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最佳状态,也只是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尽可能低的范围内,做到于风险防控中创造企业利润。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担保公司对一般类型的融资担保业务会收取3%的项目担保费。也就是说担保公司在获利3元的时候,需要同时承担100元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业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担保企业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
5)企业实力但求雄厚
首先,要看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多少。其次要看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规模直接受到经营人员人数的制约,而经营人员人数又受到经营场地面积大小的制约,经营规模大的公司往往需要面积更大的经营场地来做支撑。最后要看公司是否拥有更多的高质量融资项目,可供出资人进行比较和筛选。选择高质量的融资项目,不仅能保障出资人的资金更安全,还能保证出资人获得理想的投资收益。
6)强制公证应该执行
判定担保公司是不是信誉良好,业务办理流程规范的优选担保公司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在办理融资担保业务时,是否按照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规定,将借贷合同送至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出资人获得公证机关的合同公证保障后,可享受到的权利是,一旦用资人到期不能偿还出资人的借款,包括相应的利息时,公证处就可以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书,由出资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出资人的借款资金不受损失。
7)从业资质是否完备
如今,绝大多数的民营担保机构,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仅限于办理民间借贷。真正在做中小企业银行借款担保业务的,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而这几家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均在第一时间向信用担保行业主管部门递交了登记备案申请。如果把营业执照看做是担保公司的行业准入资质的话,那么信用备案证就是担保公司的从业资质等级证明。那些还没有正式经过政府备案的担保机构,在新一轮的行业洗牌中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窘境。
2、典当行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行,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并可以向商业银行借款,但是不能作投资业务。 此外,典当行业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在于政策瓶颈。据了解,国家对典当行业的发展是比较谨慎的。国家每年都会通过限制牌照发放的方式对新增典当行的数量进行控制。
顺时针金融定位互联网+典当,开启智能典当模式,通过平台实现典当借款申请、远程鉴定评估、网上绝当品销售等诸多功能,结合物联网技术,让全国各地优秀典当师一起远程协同开展典当业务,使其智能化、视频化、移动互联网化;同全国典当同行一起,助力“典当业”的产业升级。
3、小额*款贷**公司
小额*款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款贷**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款贷**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款贷**更加规范、*款贷**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款贷**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款贷**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款贷**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主要特点:
(1)*款贷**利率高于银行机构的*款贷**利率,但低于民间*款贷**利率的平均水平。*款贷**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款贷**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款贷**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从试点的小额*款贷**公司的利率来看,其*款贷**利率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款贷**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利率。
(2)在*款贷**方式上,《关于小额*款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关*款贷**期限和*款贷**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额*款贷**公司在*款贷**方式上多采取信用*款贷**,也可采取担保*款贷**、抵押*款贷**和质押*款贷**。
(3) 在*款贷**对象上,小额*款贷**公司发放*款贷**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款贷**公司面向农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4)在*款贷**期限上,小额*款贷**公司的*款贷**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从2005年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五省(区)开展的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只贷不存”商业化小额信贷试点情况,小额*款贷**公司主要以三个月期和六个月期的短期*款贷**为主,短期*款贷**占70%以上。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款贷**只占3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