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股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股份,它是构成股份公司股东的基础。所谓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能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不仅如此,在股份公司增发普通股票的时候,他们有权优先认购新发行的股票。而当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在其清偿债务和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之后,剩余资产可按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进行分配。
普通股是股票中最普通、最重要,而且风险也最大的股票种类。
目前在我国沪、深两市上市的A、B股均为普通股,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基本上都属于普通股。
2.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给予认购者某些优先条件的股票。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一般来说,优先股股东的收益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其收益与公司经营状况无关。股份公司破产清盘时,其资产分配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无经营参与权和选举权。
优先股还可以细分为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股息可调整优先股股票。
在我国股份制改革初期,曾发行过优先股。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规范,目前优先股的数量已经比较少,且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除了普通股和优先股之外,按投资主体的性质,股票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投资可上市流通股票所形成的股份。
按照业绩来分类,股票可以分为绩优股和垃圾股。在我国,绩优股是指每股税后利润在全体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上地位,公司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显著超过10%的股票。而垃圾股顾名思义就是业绩较差的股票。
按票面形态来划分,可以分为票面记有股东名字的记名股、无记名股以及具有面值金额的面值股。
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又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
A股就是人民币普通股,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流通面值,以外币(美元或港元)认购和买卖,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目前我国B股股票共有100余只。
H股是指在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以香港的英文名字首字母“H”为名。依此道理类推,在纽约上市的股票为N股,在新加坡上市的股票为S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