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杭州A公司长期向杭州C餐饮店配送食品。2022年2月下旬,杭州A公司从杭州B公司处采购“吉娜多”生蚝数只,与其他食品一并配送给C餐饮店。2022年6月,“吉娜多”生蚝中国地区总代北京D公司向杭州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C餐饮店所售生蚝为假货,侵害商标权,要求赔偿10万元等。后又追加A公司为共同被告。
[办案经过]: 2022年10月A公司委托承办律师代理本案。A公司反馈其所售生蚝来自于同一个市场上的B公司,B公司可能是“吉娜多”生蚝的经销商且可能存在故意掺假售假并不法打假维权以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接受委托后,就D公司的侵权指控,承办律师确立了两个层面的抗辩策略。其一、合法来源抗辩。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收集到A公司生蚝来自于B公司的聊天记录、打款凭证,“吉娜多”生蚝官网的零售价等有利证据,以证实A公司进货时主观上确不知情,也无法知情是侵权产品。其二、“吉娜多”生蚝经销商故意掺假售假并不法维权的抗辩。收集到相关批次“吉娜多”生蚝的进口报关单据,证实B公司的上家是“吉娜多”生蚝二级经销商以及B公司应是“吉娜多”生蚝的正规渠道商。同时,申请追加B公司也作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吉娜多”生蚝中国地区总代北京D公司却出人意料地不同意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虽最终没同意A公司的追加申请,但北京D公司的反常做法,疑点重重。
在案件第2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北京D公司出人意料地又撤回了对A公司的诉请。本案代理A成功阻击了北京D公司的打假维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