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离婚”成为普遍的问题,明星的“离婚”常常会成为爆炸新闻,在离婚这件事上对于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成为热议的话题,那么,在我国古代,离婚又是怎样进行的呢?
我国古代是彻彻底底的男权社会,男女的地位是相当不平等的,在“离婚”这个问题上表现的尤为明显,在离婚的方式上主要有“休妻”、“和离”、“义绝”等,但“休妻”是古代社会最广泛运用的离婚方式。总体概括而言,在我国古代,夫妻双方在婚姻当中,丈夫是享有绝对的主动权,妻子除了受一些因素保护以外,多数情况下处于被动接受的一方。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韩非子·忠孝》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理论依据便是传统道德准则里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此道德准则的约束下,以“阳尊阴卑”为核心思想的婚姻理念被当时社会普遍认可,即丈夫为阳、妻子为阴,男尊女卑的思想因此奠定,从而在“离婚”这方面更强调了男性的特殊权利,其中“休妻”制度体现的最为明显。

我国古代社会对于女性的“贞”与“孝”这两点是非常看重,孝在中国传统观念里,是不分男女都要遵守的,男性有举孝廉的入仕途径,女性是否尽孝道也是男性选择是否“休妻”的重要因素。《圣治章》中强调的“贞”是对女性的另一个要求,“从一而终、三从四德”成为约束女性的道德甚至法律准则。
- 古代休妻制度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七出三不去”。七出指可以休掉妻子的七个条件、满足其一便可以休妻。
《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不顺父母”是指对公公婆婆没有尽孝道。女方嫁于男方,就要视公婆为父母,所谓孝道分为孝和顺,妻子不仅要尽到孝敬公婆,做好伺候公婆的工作,还要顺从公婆,不得顶撞公婆,不得违背公婆意愿等,“父母之命”不仅是嫁娶的决定性因素,往往也成为男方休妻的决定性因素。
“无子”是指妻子不能为丈夫生育儿子,古代法律有文“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婚姻在古代有着比较单纯的目的,即“下以继后世”,也就是俗称的“延续香火”。因此,妻子的义务就是为丈夫生育儿子,生育女儿是无效的。通常在孝道里也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代社会对人口增长,特别是男性劳动力、募兵对象的增员是相当看重的,因此在国家法律层面,会将“无子”作为休妻的第一准则,并有法律条款强制约束。

“淫”是指妻子与人私通。这一点是由皇室贵族延伸至整个古代社会的,在皇室贵族的香火传承上,最看重的是家族血统的纯正,因此约束和控制私通之事便成为重中之重。《周易》书:“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方式,便是对女性的一种约束手段。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方面是尊孝道,一方面便是验贞节、媒妁不仅仅是说一门亲事这么简单,富贵人家对于女子入门前的“检查”也是相当严格。在法律层面,“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女子私通如若发现,是可以揭发举报,治以重罪的,一旦坐实,丈夫可以忽视“三不去”的约束,直接将妻子休弃。
“妒”是指丈夫纳妾受到原配妻子的反对。在封建社会,男性有着“延续香火”的任务,国家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只要有钱,就能多娶几位妻子满足生育的需求,因此“纳妾”成为古代男性的特殊权利,妻子如果阻止或干预丈夫纳妾是可以休掉妻子的。当然这里主要是针对富贵人家,普通百姓娶一位妻子有时都很困难。
“有恶疾”是指妻子患有重大疾病。虽然此条款显得太没人道,但在古代的医疗水平条件下,重大疾病、特别是传染病会造成全家传染、子嗣身体不健康等问题,这等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公羊传·昭公二十年》何休注:“恶疾,谓、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也就是说传染病、残疾、不治之症都被纳入休妻范围,到了唐宋时期,国家规定重疾是可以忽视“三不去”的约束,视为与“淫”同等重要的休妻条件。
“多言”是指妻子多嘴多舌、惹是生非、挑拨离间、破坏家庭关系的行为,在古代的行为规范中要求妻子温柔娴静,沉默寡言,不苟言笑。
“窃盗”是指偷盗他人财物以及擅自处理家庭财物不予丈夫知晓。《礼记·内则》书:“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这里反应了古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一般偷盗别人财物是不常发生的事情,但在家庭里,私自处分家庭财产,占有丈夫的财产都定性为盗窃。
“三不去”是指妻子虽满足“七出”的条件,但丈夫也不得休妻。这是以《礼记》“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的记录为依据。也就是说妻子娘家人已经全都不在世了,妻子属于无娘家可归、无依无靠的,不可休弃;为公婆守孝服丧三年的,不可休弃;嫁给丈夫时丈夫家里贫穷,但夫妻二人辛苦打拼后富裕起来了,不可休弃”。这三条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而定下的,特别是第三条,在现在看来也是非常合理,“苟富贵、勿相忘”在婚姻里最应该被提倡,正如包拯斩了负心汉陈世美,也可谓是大快人心。

- 古代“义绝”制度
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唐律.户婚律》
“义绝“是一种强制离婚制度、也是由政府直接干预的一种离婚行为。即夫妻之间、双方亲属之间发生了殴打、杀害、奸情等恶劣行为的,不论夫妻的意愿如何,都有当地衙门干预强制离婚,违抗这种干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干预的方式一方面是杜绝夫妻双方将事态扩大,从而影响社会治安,另一方面也是从人性角度出发,强制结束二人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
- 古代“和离”制度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唐律.户婚律》
"和离"算是最为人性化的离婚方式,即夫妻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议后解除婚姻关系,算是对丈夫单方面提出离婚的一个制约,协议达成后,夫妻双方都要签字,这也体现了尊重女性的进步思想,这种方式也是近现代“离婚协议”的雏形。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了解除破裂婚姻关系的目的,同时也稳定了夫妻双方的心理诉求,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离婚方式。
在古代社会里,婚姻对女性的约束尤为苛刻,这也是封建思想对于女性的伤害,但其中也有尊“孝道”这样的中华民族优良品德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权益也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男女平等”社会形态的发展方向也是维护广大女性朋友权益的体现,相信在法律的不断完善下,女性朋友的权益会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