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群主”、“管理员”吗?是,那请好好看下—《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将于2017年6月1日施行。

现如今各类个人、企业公众号不计其数,商业活动、社会服务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媒介,各公众号类媒介无论在粉丝数、社会传播扩散力方面都不容小视,越趋活跃。各类“群组”、“公众号”数量的暴增,带来的是广大网友或多或少是各类“群组”、“公众号”的群主或管理员,这些平台在被运用于服务社会发展的同时,各类隐匿于“群组”,借助自媒体账号违法犯罪的情况亦层出不穷。

此次通过的《网络安全法》,有不少条文涉及到各类“群组”、“公众号”、“认证号”的管理人员、群主、运维人员的责任义务,广大网友不可不察。

您是“群主”、“管理员”吗?是,那请好好看下—《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您是“群主”、“管理员”吗?是,那请好好看下—《网络安全法》

(群主宝座)

各位群主、管理员,在拥有群管理权利的同时法律赋予了您们对群日常管理的义务,应切实担起监督责任,共同净化、维护网络空间!

要是玩砸了,《网络安全法》里总有一条款适合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