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初,安徽省舒城县曾上演过一警鸨(*鸨老**)勾结抓嫖客的闹剧,虽然闹剧的主要导演者陈长风已于一九九八年十月被判刑,但此中的教训却值得人们记取。

抓获嫖客可得奖金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舒城县南港镇藕塘村村民王永良在合安(合肥至安庆)公路舒城县南港段的路边开办一旅店,名曰:永良招待所。为招待顾客和牟取高额利润,王便干起了容留、介绍女服务员卖淫的勾当。一九九六年八月,舒城县公安局南港镇派出所所长陈长风(男,三十四岁,汉族,*党**员,大专文化)得知永良招待所有容留妇女卖淫的嫌疑,便将王永良之妻韦传梅收容审查,并对其罚款二千五百元,陈见抓卖淫嫖娼者罚款有利可图,便多次在全所会议上提出:凡提供嫖客线索的,按对嫖客罚款数的百分之十给予奖金。后陈要求全所干警出去找嫖客线索。由于利益的驱使,南港派出所干警闻风而动,四处寻找嫖客线索,并暗示干警到王永良开办的招待所中寻找嫖客线索。该所民警毕克超、王权。曹冀军及联防队员徐同东、张炎等便多次到永良招待所找王永良,要求王提供本招待所的嫖客线索,并言明:事成之后,给其百分之十的奖金。为求得派出所的保护和获取奖金,王一边在其招待所内容留、介绍并唆使王某、夏某、王海燕等三名妇女卖淫,一边多次把在其招待所嫖娟的嫖客情况向派出所所长陈长风等人报告,以便让民警抓获嫖客进行罚款,自己则坐收渔利。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夜十一时许,南港派出所联防队员徐同东、张炎来到永良招待所要求王永良提供嫖客线索,王说:"今晚如有车子,我就叫服务员干(指卖淫)。"王遂劝说服务员夏某今晚干(指卖淫)。夏见派出所的徐、张二人在场,有些害怕,不敢卖淫。见此情形,为使嫖娼事成,徐、张便躲进王永良的房间。夜十二时左右,一辆红色车子停下,车中的王某、张某、马某(均系卢江县泥河镇人)下车后,进驻招待所,不久便与女服务员夏某嫖宿,结果当然是被徐、张二联防队员抓获,王某、张某等被带到派出所后,共被罚款一点三万元。同年十月十八日,石台县小河镇徐某。胡某在永良招待所嫖娼,王永良见后立即到派出所报告,并与派出所干警毕克超一道追到桐城,后在南港至军埠段的路上将徐某的车子拦截,徐某等被罚款八千元。同年八月二十二日,合肥市望江路金某在永良招待所嫖娼,王永良向派出所报告后,便与民警王权、曹冀军一起骑摩托车将金抓获罚款五千元。同年九月三十日,卢江县郭河乡委某在招待所嫖娼,王永良又向派出所报告,并带领民警毕克超、王权、曹冀众等人到姜某家,对姜罚款五千元。

就这样,从一九九六年八月至十二月,王永良一边充当唆使。介绍妇女卖淫的*鸨老**,一边主动向南港派出所提供嫖娼线索,成为民警抓嫖客的帮手。其间,王永良共向派出所提供嫖客线索十一起十七人,嫖客被罚款数共为五点六五万元,王本人也从派出所领取奖金二百元(其余的后来兑现)。
重操旧业死性不改
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王永良因容留妇女卖淫被舒城县公安局治安队刑事拘留。二月四日,王被取保候审。按理说:陈长风等人身为民警应迷途知返,打消让王这种负案在身的人继续充当"内线"的念头,结束这场勾结的闹剧。然而,利欲熏心的陈长风等人竟置法律于不顾,继续叫王永良提供嫖客线索。在南港派出所干警的怂恿下,从一九九七年三月起,取保候审的王永良不仅未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反而变着戏法继续从事容留妇女卖淫的勾当。他见在舒城县干容留妇女卖淫之事容易被公安局治安队抓获,便易地作案,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到桐城市大关开办梅玲招待所,继续容留储某、汪某等妇女卖淫。南港派出所民警毕克超、王权、曹冀众及徐同东、张炎等人闻讯后,仍叫王永良提供嫖娼线索,以供派出所罚款。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八日,江苏某地一辆白色面包车驾驶员在梅玲招待所嫖娼,王永良在梅玲招待所打电话向南港派出所反映后,毕克超、王权遂在舒城县南港境内将车子拦截住,并对驾驶员崔某、金某实施了罚款。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和十。月份,王永良先后两次向南港派出所指导员王习权提供了吕某和徐某在梅玲招待所嫖娼的消息,两名嫖客被罚款。据统计,王在经营梅玲招待所期间,共向南港派出所提供嫖客线索五起九人,嫖客共被罚款二点*四六**万元。与此同时,王也得到丰厚的奖赏,南港派出所共发给王奖金三千零五十元(其中陈长风给王三百五十元,王习权给王一千元,毕克超给王一千元,王权给王七百元,曹冀军给王二百元)。从而使王永良成为既在嫖客头上赚钱(介绍费),又在派出所领奖的"双丰收"人物。
为了多抓嫖客,多创收,南港派出所还广开抓嫖门路,让*女妓**揭发嫖客。该所联防队员徐同东、张炎就与梅玲招待所服务员储某、汪某(二人均系卖淫女)相勾结,并要储、汪提供嫖客线索。一九九八年元月十六日,蒙城县一汽车驾驶员等人在梅玲招待所嫖娼,事后,卖淫女储某作了举报,南港派出所民警王权在南港境内将此车拦住,对驾驶员张某等人处以一万一千元罚款,在梅玲招待所开办期间,储、汪共向南港派出所提供嫖娼线索四起,抓获嫖客八人。随后,徐同东、张炎等人分别付给储某奖金一千二百元,汪某奖金二百六十元。

警*鸨老**勾结财源滚滚
由于长期的"合作"关系,*鸨老**王永良与南港派出所民警的利益已连在了一起,王使派出所财源滚滚;派出所也给王以应有的保护和奖励,二者各有所图,皆大欢喜,因此,王将陈长风等人视为知己,陈也感到他们之间有唇亡齿寒的相依关系。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六日,王永良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南港法庭司法拘留,十二月十八日下午,当王永良得知自己即将被转为刑事拘留后,便在行政拘留所给陈长风打电话,要求与陈见面。陈当晚到拘留所会见了王永良,王对陈说:"明天(十二月十九日)我可能就要被转刑事拘留,你派人到我家,叫我家属和服务员都走,把门关上,不能让(县公安局)治安队逮去。"为了保护王的利益,陈回派出所后立即按王的意思,派毕克超、徐同东、曹冀军于当晚开车到桐城市大关梅玲招待所,将王妻韦传梅及王的孩子,储某、汪某共四人接到派出所。陈等先将王妻韦传梅及其子放回,然而在眼见梅玲招待所难以为继,王被拘留,财路已断的情况下,抓住最后一线机会不放,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储、汪二卖淫女关在派出所留置室内审讯,通她们供出嫖客线索,以便挖出嫖客,再捞一把。
由于南港派出所利用手中掌握的治安权巧取豪夺,搜刮财富,因此,在不长的时间里该所便收益颇多。据统计:该所仅与王及王容留的*女妓**相勾结抓嫖客罚款这一项,就得到罚款收入近十万元。他们搜刮到钱财干什么?又是如何掌管和支配这些财富的呢?请先看一下南港派出所的账目情况。南港派出所共有三本账目。一本是正规账,是报到局里(舒城县公安局)的。第二本是派出所指导员王习权保管的,内容主要是对外地嫖客罚款不开收据,只记罚款数目、情况等,是用小本记录的。第三本是由派出所会计保管,主要是记载其它不开据的零碎罚款账,也是用小本子记录的。为何账目多且乱,又不按规定做账,这当然是与陈长风等人想混水摸鱼捞油水有很大关系。账目杂乱无章,漏洞自然会有。于是,陈等不仅吃喝挥霍拿提成,而且伺机中饱私囊。

二九九七年五月二日,庐江县某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姚某因嫖娼被南港派出所罚款二千五百元。当时陈长风叫同去办案的民警曹冀*用军**白纸条收款,并叫姚在白纸条上签字,后收据和二千五百元现金一并交给陈长风,此款被陈占为已有。一九九七年八月一十一日,怀宁县月山镇李某因嫖娼被罚三千元,陈长风以担保金为由打白条收取此款后,亦将其占为己有。一九九八年元月七日,南港派出所用白纸条从南港镇砂石公司领取治安协管费六千元,此款后由王权交给陈长风,陈将其占为己有。就这样,陈利用职权,共侵吞各类钱款一万一千五百元。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南港派出所民警与容留妇女卖淫的*鸨老**王永良狼狈为奸共抓嫖客之事败露,所指导员王习权赶快将账目移交给会计。然而,交账时,陈对自己经手的账目既不提及,也不交出,硬是吞下了这一万一千五百元。
按理说,身为人民警察的陈长风等人应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恪守职责,掌好一方治安大权,造福于民。然而遗憾的是,由于私欲膨胀,陈长风等人竟见利忘义,在明知王永良容留妇女卖淫的情况下,不仅对王及*女妓**不处罚,对卖淫窝点不取缔,反而姑息养奸,纵虎为患,从而上演了一出警鸨勾结抓嫖客的闹剧。陈等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为广大人民所不齿,而且与人民警察的宗旨格格不人,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
恶行败露难逃法网
一九九七年五月,舒城县公安局治安队对合安(合肥至安庆)路舒茶、南港段的"路边店"(主要是饭店、旅馆)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在县公安局的整治总结中有这样几句话:"这次整治*共中**查获卖淫嫖娼案件五十二起,涉及违法犯罪人员一百二十四人,均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十二人。"
话虽不多,却引起了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的警觉和注意。检察机关带着其中有无该立案而未立案情况的疑问,立即开展了立案监督调查。经查发现:南港镇永良饭店店主王永良因介绍和容留妇女卖淫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数次。具体如下:一九九五年七月,王因介绍嫖娼被县公安局治安罚款三千元。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县公安局治安队罚款四千元。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王因敲诈嫖客被治安拘留十天。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王因容留妇女卖淫被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二月四日取保候审。但其不思悔改,仍多次容留和介绍女服务员在店内卖淫,从中收取介绍费。公安机关虽在此次整治中将其当场抓获,但仅作治安罚款处理,显属过轻。

根据已查证的事实,检察机关认为:王永良有犯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的嫌疑。遂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舒城县公安局在接到县检察院关于王的立案通知书后,对王进行了立案侦查,但后来又以"犯罪嫌疑人王永良在逃"为由,迟迟没有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为严格执法,不纵不枉,舒城县人民检察院顶着各种干扰和阻力多次到公安机关催办此案,在县公安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王永良终于被抓获归案。在审查批捕王时,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王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不仅没有逃,反而还在干着容留妇女卖淫的勾当。他之所以胆大妄为,继续作案,这与南港派出所民警对其庇护、怂恿、姑息养奸有很大的关系。
几乎在同时(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检察院又接到了关于南港派出所与王永良相勾结逮嫖客罚款,再从罚款中给王永良分"红"的举报信。随后,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罪对陈长风等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奋战,检察机关终于查清了南港派出所所长陈长风等人为谋取本单位的利益,竟从一九九六年九月起与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永良招待所老板王永良相勾结,由王向派出所提供嫖客名单和嫖娼线索,派出所抓到嫖客后实施罚款,后按罚款额的百分之十给王作奖励,以及派出所为得到嫖客线索而非法的拘禁卖淫女的全部事实。至此,一场警鸨勾结嫖客的把戏始被彻底戳穿。
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拘私舞弊罪对南港派出所所长陈长风等人立案侦查。五月十四日将陈刑事拘留,五月二十二日转为逮捕。不久提起公诉,将陈交付法庭审判。
鉴于陈长风等人放纵犯罪和非法拘禁他人的情况,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九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长风犯询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派出所指导员王习权等人已移送有关部门做*党**纪、政纪处理)。
当然,容留、介绍、怂恿妇女卖淫,尔后又向派出所提供嫖客名单或嫖娼情况的王永良也难以逃脱法律制裁,其已于一九九八年六月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我要上热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