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由受害人李星星报案,揭起了鲍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的大案。

2016年初,刚满14岁的李星星在百度上查询“*体下**疼痛的原因”,弹出一个医生诊疗的对话框,李星星告诉医生发痛的起因。“你被*暴强**了。”然后李星星听从医生的指导,报警了。
以下是来自李星星及其母亲一方的有关说明,让我们来看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5年4月份,李星星的母亲通过网友介绍,与鲍某明相互认识了。鲍某明先是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希望和自己母女“组成家庭”。半年的时间,鲍某明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他的关怀倍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李星星的母亲相信,鲍某明“可靠”,他的学问高,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
2015年11月,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李星星,到北京上学。2016年,鲍某明出任烟台一家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2018年又兼任国内另一家上市通讯设备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李星星的眼里,“父亲”鲍某明不让她出门,随时收走她的手机,逼她做不愿意做的事,不许她哭,也不许她问为什么。李星星给记者看了一些照片,照片上,鲍某明脱了衣服正在粘胶带,准备给她使用的成人*用品性**,还有一些床单,有的沾血,有的被踹烂。
李星星没有隐私。上厕所,鲍某明不允许她关门。他随时会登陆李星星的微信、QQ。鲍某明还在客厅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李星星在家做什么,他随时随地都能在手机里查看。
他反复纠正李星星说话的方式,不准说难受、痛苦,要说“伤心”,不准说“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说“你喜欢爸爸,爸爸也喜欢你”。
在漫长的三年多时间里,“很正常”“说出去你就不干净”“我是对你最好的人”“别人都是坏人”,这一套话,鲍某明就像“背书”一样,只要说了上一句,李星星就知道下一句。
2019年4月8日,李星星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当时的她,仍旧未成年。鲍某明作为“犯罪嫌疑人”,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到该派出所进行笔录。李星星找到了一些物证,有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她还告诉警察,家里的电视机和鲍某明的电脑上,有很多“儿童色情片”,还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视频。家里装的摄像头,一定也拍到很多东西。
4月9号,鲍某明被放回家了。几天后,警方告诉她,找不到电视里的“儿童色情片”,电脑里的文件也没找到。李星星说自己知道在哪里,去指给警察看。她和妈妈去了派出所,对方却告诉她,电脑已经不在派出所里了。李星星向民警要DNA的检测结果,对方没有给她。她要求再次报警,该派出所没有接受。直到4月中下旬,办案警察打电话给李星星,叫她去领《撤案决定书》。李星星拒绝。但这份《撤案决定书》,5月份她再去派出所求助时,还是给到了她的手上。

6月份,警方再无回音,李星星不想活了。她跑去派出所门口闹,民警叫她去找鲍某明。李星星原本害怕,不敢去,但“想到自己可能马上就死了”,心一横,一个人跑去找鲍某明。她想叫鲍某明承认错误,“为什么伤害我那么多,连一句对不起也没有?”在鲍某明的家里,他们厮打起来。两人又被带到了芝罘区该派出所。这件事的结果是,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鲍某明给李星星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从派出所出来后不久,李星星跳进了黄海。她又被人捞了起来。
“撤案没有道理”,她们希望再次立案。终于在8月份的时候,她们找到了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李律师。李律师听了李星星的讲述之后,跟烟台市芝罘区办案的派出所进行了联系沟通,“确认基本属实的情况下,我们才决定去代理这个案件。”
9月6日,李律师和同事一起去到烟台,先后辗转多个部门,向检察院*访信**部门提交了部分证据,和一份《立案申请书》。终于,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李星星的案子第二次立案。
“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决定立案侦查。”这份盖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印章的《立案告知书》上如此写道。

小编与广大网友一样,在关注这个案子,也希望事情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让坏人得到严惩,让受伤害的孩子受到保护,也避免有更多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文中对象为化名)
本文参考了网络多篇报道,尤其是参考了《南风窗》记者陈舟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