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吴先生向南国今报热线反映,他在柳州市九头山路二手车市场一家门店购买了一辆新电动车,刚用到第三天,车就坏在路上。他希望退换车,商家却不同意,无奈之下,找到今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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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用三天 新车坏在路上
吴先生介绍,今年2月底他购买了一辆电动车,2月28日提车。3月2日,刚使用三天的电动车在骑行途中突然熄火。联系商家,对方却不帮拉车,他只有自己花钱将车拉到门店。

吴先生新购买的蓝色电动车,刚用三天就坏了。记者廖艳明 摄
经工作人员检查,原因是电动车电机损坏。吴先生说,新车刚用三天就坏了,他不再相信该品牌,想退款或多加点钱在该店买一辆其他品牌的新车。然而,门店老板只同意更换电机,不同意退换车。双方协商不下,吴先生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投诉。
几天后,吴先生接到政府热线短信回复,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他购车的电动车经营部进行了调查,商家出示了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涉诉型号电动车的生产厂家资质、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于投诉人的诉求,商家明确表示不认可,投诉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终止调解,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说明书与所购车品牌“不一致”。记者廖艳明 摄
说明书与车辆不符 怀疑买到三无产品
3月9日,记者见到了吴先生和他新买的那辆蓝色电动车。商家不同意退换车,能否找生产厂家协商退换?
然而,吴先生仔细查看后却发现,说明书上车辆的品牌、颜色、款式与他购买的车完全不同,说明书上的品牌为“悦时尚”,他买的电动车上却标注着“驰飞之光”。另外,说明书及保修卡上也没有厂家的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难道我买的是三无产品?”吴先生说。
现场协商不下 双方各执一词
吴先生所购车的门店,在九头山二手车市场大门附近。记者来到该门店,询问老板为何不能给予吴先生退换电动车,根据我国三包条例“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

购车门店。记者廖艳明 摄
该店老板说,经过维修,车辆已经没有问题。当记者提出为何购买的电动车和说明书上品牌不同时,老板打开一辆新的“驰飞之光”电动车说,新车就是这样,车辆的厂名厂址都在合格证上,上牌的时候合格证已经上交车管所。
吴先生再次提出是否可以退车。“现在你去开,车子是好的。”老板这样强调。当记者问车的电机是修好的,还是重新换了新的,老板一直拒绝回答,并称车子现在是好的,他没有动过,还称吴先生和记者是在无理取闹。

吴先生购买的新车。记者廖艳明 摄
部门多次调解 商家终于退款
由于再次协调无果,吴先生和记者来到了处理此事的鱼峰区五里亭市场监管所。该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此前已经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核查涉事电动车并非三无产品,但商家拒绝调解。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终止调解,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这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来说,存在一定困难,于是该所负责人称将再尝试找商家进行协调。3月10日上午,吴先生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称,经过再次协调,老板同意扣除200元费用后退款,吴先生对此表示认可。10日下午,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见证下,吴先生退车,商家退回吴先生剩余的购车款2300元。

购车一定要记得查看合格证和说明书是否一致。记者廖艳明 摄
获得退款后,吴先生立即到一家电动车销售门店购买了一辆新车。看见新车说明书上的信息与所购车辆完全一致,还清楚地写着厂名厂址、客服电话、保修条款等,他终于放心了。他也提醒大家,购买电动车一定要仔细查看合格证和说明书。
此事得到圆满解决,吴先生对今报和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烦心事,欢迎向南国今报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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