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与记者交谈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张忻珏)去国外旅游,有不少街坊都会选择在旅行社报团。街坊陈先生和女友报了去北欧的旅游团,却因为发现女友怀孕去不了,与旅行社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了纠纷。
去年11月,陈先生与女友在虎门的东莞青旅报了一个北欧三国10天团,费用共6万元,当时支付了1万元订金,预计2019年2月1日出发。但在今年1月份,陈先生发现女友怀孕,不能按计划出团,陈先生马上告知东莞青旅要求*团退**。但旅行社说,不仅仅不可以退费,还要陈先生补交钱。
“交了10000元的定金没有退,还要我们再给5000元,我问产生了什么费用呢?青旅就说酒店的押金和飞机票的押金。”陈先生觉得东莞青旅的扣费不合理,要求出具与自己相关的费用明细单据,但青旅没有出示。

旅游合同

陈先生表示,在合同中有一项是让消费者选择是否同意提前预订,但他并没有选择是或者否,陈先生就认为没选就证明他没有同意提前预订,所以希望旅行社全额退款。“第一,我们是还没有办签证的,如果说递了资料然后签不了证,那我们认了这笔费用也没问题,但是旅行社都还没有递资料,我们提前一个月说*团退**,应该全额退给我们。而且提前订酒店订机票,是旅行社商业竞争的一个行为,不应该是我们的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了东莞青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书面回复。东莞青旅表示,春节线路需要提前落实,才能保证有机票、酒店等,旅行社已向供应商交纳了机票、酒店、旅游项目等定金。而且按照客人签订的《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所签署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约定补充:报名收定金5000元/人,如客人取消出团(包含拒签),定金5000元和签证费用1500元/人不退,其他费用可退;第二十八条约定,在行程前客人提出解除合同,行程开始前29至1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扣除,大约14000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在行程前客人提出解除合同,行程开始前29至1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扣除。

陈文韬律师表示,怀孕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在合同上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比较清晰,消费者应该不能退款。而且旅行社实际损失已经高于10000元,所以说旅行社是可以找这位消费者赔偿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