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男方通过“陌陌”约炮后,竟然构成强奸罪

参考案例: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4刑终28号刑事判决书

一、案件背景

2015年6月份,男生小马(化名)通过社交媒体(大名鼎鼎的“陌陌”app)认识到了女孩小李(化名)。第二天小马约小李见面,小李欣然前往。见面后小马将小李带到自己的家中,二人先是在客厅里相谈甚欢,随后小马便在沙发上脱掉小李的衣服,最终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发生关系后,小李先是找小马要500块钱,小马只给了200块钱,后来小李让小马给2万元否则就报警,小马给不起(也可能是不想给),小李随即报警,小马以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男方通过“陌陌”约炮后,竟然构成强奸罪

小马一审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坐牢两年后被宣告无罪

二、一审法院认定小马构成强奸罪

一审法院市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份作出了43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小马构成强奸罪,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小马和小李此前是陌生人,虽然通过陌陌认识后相约见面但并没有明确表示可以发生性关系;

其二,小李在事后通过聊天记录多次指责小马是强奸,小马没有明确予以反对而是说“没有克制住”。

三、二审改判小马无罪

小马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强奸罪后,非常不服气,决定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小马不构成强奸罪,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案发地是在小马的家,而且是小李自愿来的,并且来之前就明知小马家里没有其他人;

其二,虽然小李在发生性关系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载明自己不愿意发生性关系,但不能因此就直接认定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女方是不同意的;

其三,小李虽然在发生性关系时表达了不愿意的想法, 但结合整个性关系发生的过程,女方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和意愿,也没有大声呼救的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宣告小马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