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RG病组例均费用的数据来源
历史数据法:采用本地区前3年住院病例的历史费用或成本数据计算。
作业成本法:是将住院费用按“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管理”分为5类业务,根据临床路径或专家意见确定每个DRG各部分比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以更好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2.DRG付费标准的测算
技术路线分为以下四步骤:
第一步:通过计算并调整各DRG病组的相对权重以反映各DRG消耗资源的程度。
第二步: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各类试点医院预计DRG出院患者数和总权重。
第三步:以总权重为系数将年度预算基金分配到每一权重上,计算各类医院费率。
第四步:根据各DRG的权重和各类医院费率计算各类医院的DRG的付费标准。
3.DRG病组的费率及付费标准测算
DRG的费率及付费标准测算方法有固定值法和点数法。固定值法指依据历史数据实现确定每一个疾病分组的基础费率,费率在一定时期内恒定;点数法则是依据当年基金情况及实际服务供给情况,按照类似工分制方式进行费率的确定,费率是一个相对值。
第一步:确定年度住院基金预算。
由当地医保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有开展DRG试点的医疗机构的当年住院基金总量,以此作为DRG付费总预算。
年度住院统筹基金预算=本年度基金累计筹集总额(本年度基金筹集总额+上年度结余基金)-风险金-门诊统筹基金-其他基金(包括住院分娩、门诊大病以及门诊慢性病等)
如果当地医保部门有基金预决算科室,则以其基金预算结果为准。如无预算,则用以上公式计算。
第二步:预测年度住院人次。
以试点医院前三年住院人次的平均增长率预测改革当年的总住院人次。
预测住院人次=上一年住院总人次x(1+前三年住院人次的平均增长率)
第三步:预测住院总费用。
根据不同情况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如果当地医保报销没有目录外的自费项目,则以实际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为依据,在住院基金总预算和预测住院人次的基础上预测改革当年的住院总费用:
当年预测住院总费用=住院基金总预算/报销比例+预测住院人次x起付线
第二种方法是如果当地医保报销有目录外的自费项目,则根据各地的实际补偿比预测住院的总费用:
当年预测住院总费用=住院基金总预算/上一年医保住院实际补偿比
第四步:预测总权重。
首先计算总权重。总权重的计算不仅要考虑各DRG的病例数,还要考虑各DRG的权重,其实际上是各DRG内病例数的加权求和。先计算改革当年各DRG的病例数,公式如下:
各DRG预测例数=当年预测住院人次*(上年各DRG例数/上年总住院人次)
再根据各 DRG预测例数和各DRG调整后权重,计算预测当年总权重。公式如下:
预测测DRG总权重=Σ(各DRG预测例数x各DRG调整后权重)
第五步:计算费率。
费率即为分配到每一权重上的可能消耗的住院费用,当年费率根据当年预测住院总费用和预测DRG总权重得出,公式如下:
当年DRG费率=当年预测住院总费用/预测DRG总权重
第六步:计算付费标准。
费率乘以每一DRG病组权重即为每一DRG病组付费标准,公式如下:
各DRG付费标准=当年DRG费率x各DRG调整后权重
上述的DRG费率和付费标准都要在实施后进行验证和调整。通过多种方法测算、多角度模拟。当实现DRG结算后,需动态跟踪分析DRG实际结算情况,的情调整。
4.DRG权重的调整及调整原则
DRG实施过程中,通常考惠到数据的分布和其他外部影响因素,DRG权重设定时还需考虑去除特殊数据点、剔除不合理费用、采用作业成本法校正等方法,对初步权重结果进行调整。原则是在保持总权重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不同DRG的权重,比如上调某ADRG组下MCC、CC组、新生儿/儿童组权重,相应下调无合并症及不区分合并症组权重;进一步检查是否存在有合并症组调整后的权重仍低于无合并症组的情况,同一ADRG内予以调整。
权重的具体调整方法有三:
一是根据资源消耗结构调整:保持总权重不变,以资源为焦点重新进行成本的归属,统一出院病人费用明细项目,将费用归集到医疗、护理、医技、药品与耗材、管理5类,根据合理的成本构成调整住院医疗费用,使用调整后的住院医疗费用计算各DRG组的权重。
二是根据疾病诊治难易程度调整: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学会(医师协会)、医院集团等利益相关方代表,与医保付费政策制定方进行沟通、谈判,对DRG组测算权重难以体现医疗难度与医疗风险的部分DRG组权重进行调整,增加诊治难度大、医疗风险高的DRG组权重。
三是根据医保政策调整:根据当前医保政策目标,在总权重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医保当前重点保障的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的权重,同时相对降低技术难度较低疾病的权重,以体现基本医保重点保障、合理分流等政策目标。
DRG权重调整完成后,还应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综合评价其合理性,以评价其是否恰当地反映了不同DRG组之间技术难度、资源消耗等方面的差别以及医保政策的重点。
5.各类病例的DRG结算方式
DRG费率和付费标准规定了每个DRG组给定的费用水平,这个费用水平已经包括目录外费用、起付线等自付费用、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等在内的所有费用,而医保基金对于协议医疗机构实际支付只体现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支付费用如何计算,又如何支付给协议医院,需要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DRG结算细则或办法中予以明确。各类病例的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6.普通DRG入组患者基金支付费用计算方法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DRG分组结果进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医保基金DRG应支付住院费用=Σ[((参保人员住院所属DRG组的付费标准-全自费费用-先自付费用-起付线)x政策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
此公式为基本结算公式。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际结算过程中,是在计算机结算程序中直接用“该患者所属DRG组的付费标准”替代该患者的“住院总费用”,应用给患者减免结算的所有政策与流程进行DRG支付金额的计算即可。也可采用以下简便公式计算:
医保基金DRG应支付住院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所属DRG组的付费标准-患者已支付的费用
7.特殊病例基金支付费用计算方法
(1)未入组病案:需查明不能入组原因,如属于现行DRG分组方案暂未包括的参保人住院病案,在确定新的分组前对其住院医疗费用按项目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2)费用极高病案:能入组,但住院总费用高于DRG付费标准规定倍数的(一般规定三级医院超过3倍,二级医院超过2倍,各地可自行规定),定义为费用极高病例。为了保证急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鼓励医院收治危重患者,此类患者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但费用超高结算人次不得超出当期本院出院人次的5%,如超过5%,则按照住院总费用高于DRG付费标准的差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排序在前5%的人次所对应的费用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
(3)费用极低病案:能人组,但住院总费用低于DRG付费标准规定倍数的(一般规定为30%,各地可自行规定),定义为费用极低病例。为保证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费用极低病例同样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
(4)其他特殊申请按项目付费患者:可特殊申请按项目付费结算,仅包含以下四种情况:①急诊入院的危急症抢救患者;②已在医保经办备案的新技术项目;③住院天数过长或住院费用过高等特殊情况;④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可申请按项目付费的其他情况。
六、诊断-ICD-DRG之间关系探讨
随着DRG应用的深入开展,医院已经高度重视病案首页数据,尤为重视的是被比喻为病案首页数据“金钥匙”的诊断和手术数据,不少医院已将医师诊断和手术填报的规范化纳入了医院管理的常规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面临着医师角度和编码员角度对诊断填写顺序不同这样的难题,笔者认为解答这一难题的前提是必须厘清“诊断-ICD-DRG”三者之间的关系。
1.诊断四要素相同
无论从医师角度还是编码员角度,病案首页的诊断填写要求是相同的,即要求包括病因、解剖、病理、临床表现四要素。诊断学要求完整的诊断内容应该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诊断、病理生理诊断及疾病分型与分期等。ICD由WHO主持修订,ICD-10以病因、部位、病理和临床表现为分类轴心。《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2016版)要求首页诊断名称要包括病因、部位、临床表现、病理诊断等要素。可见,诊断学、ICD、DRG对病案首页中“诊断”填写的核心要求都是病因、解剖、病理、临床表现。
2.病案首页主要诊断选择原则相同
病案首页主要诊断的选择原则,在诊断学、编码要求是相同的。诊断学提出:“病案首页应选择好第一诊断。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当就诊者存在着一种以上的疾病损伤和情况时,需选择对就诊者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作为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将导致死亡的疾病作为第一诊断。”《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2016版)提出:“主要诊断一般是患者住院的理由,原则上应选择本次住院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消耗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这个原则是编码员选择主要诊断的依据,也是DRG首页数据主要诊断选择的标准和依据。而DRG对主要诊断的选择原则,也需要符合上述“三最”原则。
3.已确诊但未治疗的疾病亦需填写
对于临床上已确诊但本次未治疗的疾病是否需要在病案首页填写的问题,诊断学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2016版)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诊断学要求:要将所有诊断依重要性详细列出,并且包括过去重要现在未愈或相关的疾病。《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2016版)也有相关要求。第十九条规定:“填写其他诊断时,先填写主要疾病并发症,后填写合并症;先填写病情较重的疾病,后填写病情较轻的疾病;先填写已治疗的疾病,后填写未治疗的疾病。”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况应当写人其他诊断:入院前及住院期间与主要疾病相关的并发症;现病史中涉及的疾病和临床表现;住院期间新发生或新发现的疾病和异常所见;对本次住院诊治及预后有影响的既往疾病。”因此,临床医师应该遵循上述原则填写病案首页的其他诊断,病案编码人员应遵循上述原则对全部病案加以审核,发现遗漏现象,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得以完善。
4.诊断填写建议
诊断学提出,书写诊断的顺序可按传统习惯先后排列,一般是主要的、急性的、原发的、本科的疾病写在前面,次要的、慢性的、继发的、他科的疾病写在后面。把病因诊断放在所有诊断中的首位,是因为病因诊断对疾病的发展、转归、治疗和预防都有指导意义,因而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理想的临床诊断内容,临床医师也习惯把病因诊断写在所有诊断中的第一位。因此,对于入院记录中的初步诊断、修正诊断、最后诊断,建议仍然保留诊断学传统的书写习惯。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诊断学》迄今已出版至第九版,不同版次的《诊断学》对病案中诊断书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也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国际疾病分类在诊断书写中的重要性以及病案首页主要诊断的作用。在2008年出版的《诊断学》第七版中,对诊断书写的要求仅提出病名要规范,书写要标准。在2013年出版的《诊断学》第八版中首次提及“疾病诊断名称的书写要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的基本原则”,并要求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最新版本书写,但没有从临床医学角度提出“主要诊断”的概念。在2018年出版的《诊断学》第九版中,则在前述基础上,首次从医学角度提出“主要诊断”的概念,即与病人主诉或治疗需要最为相关的单一医学诊断。《诊断学》内容的改版,体现了信息化发展和DRG医保支付改革要求诊断书写必须与时俱进。医师的收入是由医保支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数据显示,通过购买服务,医保制度成为支持和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筹资渠道,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目前,医保资金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比重已达70%。在“诊断-ICD编码-DRG”这组关系中,临床医师位于DRG应用落地的第一层,因此医院管理者应积极动员临床医师参与DRG应用。医院也要做好ICD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临床诊断-ICD编码对照数据库,积极发挥编码人员与医师的联动作用,致力于医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