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区招聘23名事业编制人员 (2021年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招聘

因工作需要,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南站劳务人员(1名)

(1)年龄要求: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3)其他条件:该岗位因工作内容等原因,适合男性报考。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现场报名:2023年4月17日-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动车南站北侧高铁新城综合大楼3楼317室。

(三)报名需携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单寸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届时需现场填写报名表,材料不齐者将不予接收报名资料。

三、招聘流程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实践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面试评分择优确定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

(四)政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政审。

(五)其他:对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得分高低依次递补。如遇各类原因导致主动放弃或取消报名资格等情况,根据面试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先培训后上岗,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限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待遇参照聘用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一经录用将与温州市意达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工作期间实行轮班制。

(三)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充。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咨询电话:南站0577-56657954。

(六)报名地址咨询电话:0577-88558175。

请于工作日9:00-11:00,14:30-17:00致电咨询。

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招聘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项目管理人员9名,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招聘编外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1)。

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温州瓯海高薪工作招聘信息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24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载下**并填写《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履历表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5888828@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咨询电话:0577-56955365。

扫码*载下**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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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注意查收邮箱)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和2寸近期照片2张到瓯海农商银行总部大楼15楼1519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