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 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2021年11月初,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发现有人在唐县军城一带山坡非法狩猎。该大队高度重视,在局领导牵头下,所队联勤联动,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该线索展开侦查。11月10日晚上,趁着夜色,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羊角派出所、特巡警大队联合作战,展开收网行动,于当晚9时30分左右,将正在狩猎野兔的陈某某抓获,并现场扣押其用来非法狩猎的两条猎犬、手持氙气探照灯等作案工具。

经审讯,陈某某对自己利用猎犬、手持氙气探照灯非法狩猎野兔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野鸡、野兔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