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会所提供“特殊服务”,2名主管被捕老板潜逃,涉案嫖资500万

根据2022年4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的一起案件详情,涉及到了一家歌舞沐足休闲会所的组织卖淫罪。案发时,该会所总经理大强及另一名管理陈某被抓获归案,而会所老板万某某等三人逃跑。

足浴按摩暗藏玄机抓获12人,足浴会所卖淫案的最轻处罚

据警方提取的电脑数据显示,涉案嫖资高达500余万。该会所分为三层,一层为店面,二层提供足浴服务,三层设有9个房间,进行按摩服务。技师在此处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大强负责店内事务,并安排其妻子、父亲、堂弟等人在会所工作。他每月向老板万某某和其他两人上报财物情况,他们根据大强提供的工资表发放员工及技师的工资。

万某某给自己招聘了陈某担任部长,负责看护卖淫场所、望风放哨以及购买店内物品等工作。警方在扣押的收银电脑中提取到2年的收银系统资金流水,共计37000余条,累计营业额达950余万,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其中,陈某参与的卖淫活动数据有6182条,嫖资超过240余万,会所非法获利1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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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被捕后供述称,万某某曾招聘他负责会所的安保工作,工资每月5000元。后来他去广州工作一年多,万某某联系他让他回来继续工作,做部长,月薪提高到6000元,负责店内的安保工作及管理服务员、收银员、保洁员的考勤等事务。陈某回来后发现三楼已经有涉黄服务,按照正常运营价格为399元。大强负责全面事务,而陈某负责足浴店内员工的考勤和卫生等工作。陈某的工资由万某某发放。

经法院审理,认定大强和陈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他们在会所的工作职责,可以看出他们都是共同犯罪,但陈某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因此可以从轻处理。鉴于陈某具有前科,法院做出了相应的从重处罚。一审判决结果为,大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除了万某某、小江和大国在逃外,其他涉案人员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