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合阳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从事窗口接待和综合管理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限合阳县户籍。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计算机应用和法律专业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地址:合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联系电话:0913-5515916 手机:13892550605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前来报名,同时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四、招聘程序
(一)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合格者进入考试程序。
(二)笔试及计算机操作测试
笔试内容为基本行政能力测试及公文写作知识;计算机测试为3分钟打字和office办公软件应用,各占5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采取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20%,计算机操作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聘对象(成绩并列者,按计算机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经体检合格后,办理录聘手续。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民警履行职责,在县公安局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县公安局制定的管理考核规定及所在岗位规定的工作规范。
录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合阳县最低生活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由县公安局统一调配。月薪和具体待遇面议。
本简章由合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合阳县公安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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